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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专项规划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和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一、编制背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时期,全市残疾人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
2、目标,结合“爱心厦门”建设,全面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取得显著成效。残疾人综合保障制度更加完备,先后制定、修订10多项扶残惠残政策,形成覆盖全面保障有力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康复服务政策体系和从学前到博士教育的助学体系,综合保障水平全省最高。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98%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意外伤害险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低保、低收入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实现应保尽保。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和辅具适配率分别达到99.74%和99.88%,康复服务覆盖率全省最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15年实现免费教育。在全
3、省率先实现公办辅助性就业机构镇(街)全覆盖,我市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达90%以上,稳居全省第一。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越来越多残疾人自强不息、更加勇敢面对生活挑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这些成就,有效改善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厦门文明进步,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年老和残疾人引发的需求叠加,失能失智和重度残疾老人服务需求更加突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以“普惠+特惠”为特点的残疾人基本保障
4、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等多样性、多层次需求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残疾人就业质量还不够高,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不小差距;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还需进一步营造,残疾人社会融合还存在一些有形和无形的障碍;基层残疾人工作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工作力量不足与残疾人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突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实现精细化管理和精准服务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
5、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共建共治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
6、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勇立潮头、勇毅前行,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目标,以“爱心厦门”建设为推手,全面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厦门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方向。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正确把握方向,及时了解情况,认真解决难题,提高残疾人工作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残
7、疾人工作新局面。2.坚持以人为本、弱有所扶。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残疾人采取特殊帮扶政策,弥补残疾人自身能力发展不足,让党和政府、全社会的关怀传递到每一位残疾人。3.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提标。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确保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按照“普惠加特惠,一般加专项”的原则,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类别、个性化的需求。4.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制度创新为主线,创新供给机制,扩大服务规模,完善标准规范,强化科技应用,不断
8、提升残疾人服务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水平,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5.坚持协调推进、融合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法治保障,消除环境障碍,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和社会参与能力,使残疾人真正成为经济建设的参与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成果的共享者。(三)主要目标对标高标准、高水平,到2025年,残疾人收入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新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在现代化新征程中走在全省前头、全国前列,成为厦门文明进步的重要亮点。多层次的残疾
9、人社会保障制度更加系统协调,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扎实有效,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健融合的社会环境更加包容友好,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感受到“爱心厦门”城市温度,更好融入社会。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厦门率先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
10、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公平发展和特殊优待的权利和机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率先在全国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成为残疾人共享高品质生活的新标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类别指标2025年属性收入和就业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不低于国家目标值预期性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不低于国家任务数预期性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100%预期性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100%约束性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约束性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8%
11、预期性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8预期性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9预期性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96约束性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96约束性11.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470户/年约束性三、主要任务(一)加快推进更高水平社会保障,持续提升残疾人民生福祉 1.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完善残疾人群体帮扶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加大“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帮扶救助力度。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
12、、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配租公租房。在实施“造福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加强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临时救助,持续做好“爱心厦门”爱心结对帮扶困难残疾人工作。村(居)网格员、残疾人联络员和残疾人协会人员对残疾人经常开展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2.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
13、加贴心暖心的服务。稳定推进“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等。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BRT、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推动本市对残疾人进行驾驶技能培训一次性补贴。鼓励对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给予一名陪护人员门票免费。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残疾评定标准
14、与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衔接以及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3.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全面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分类资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项目投保农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财政保费补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社
15、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对弱监护、无监护等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探索建立信托制度。4.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监测范围,给予有效帮扶。将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或林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以租赁、入股、转让、共建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建立健全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支持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村残疾人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带动残疾人家庭共同发展。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公益性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