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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工作组织与职业规范会计工作组织与职业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会计工作组织概述会计工作组织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会计机构会计机构第三节第三节 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第四节第四节 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第五节第五节 会计法规会计法规一、组织好会计工作具有以下三点重要意义 正确组织会计工作是完成会计任务的必备条件,健全的职业规范是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基本前提。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明确会计工作组织的意义和要求,了解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及会计档案的管理方法,了解我国企业会计核算的法规体系。 第一节第一节 会计工作组织概述会计工作组织概述 (一)合理组织会计工作,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有利于提(一)合理组织会计工
2、作,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有利于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高会计工作的质量 会计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而又严密的工作。会计所反映和监督的经济活动是错综复杂的,要想对这些错综复杂的经济活动进行合理、正确、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只有严格按照会计工作制度、会计工作程序和会计工作方法,科学、合理地组织会计工作,才能保证会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工作的质量。 (二)合理组织会计工作,有利于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二)合理组织会计工作,有利于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高经济效益 会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经济管理工作。随着现代会计的不断发展,会计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如参与
3、企业预测、决策、计划、分析、考核等。因此,只有通过合理地组织会计工作,科学地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才能加强各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促使各部门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加强核算与考核,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潜力,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合理组织会计工作,有利于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三)合理组织会计工作,有利于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策,维护财经纪律 会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一个单位、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过程中,能否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 能否在经济领域中打击不法行为和破坏活动,反对铺张浪费
4、,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正确处理好国家、投资者和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都离不开会计的核算和监督。因此,设置有效的会计工作机构、制定严格的会计制度、配备称职的财会人员,是经济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保证。 二、组织会计工作的原则 科学地组织会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 2个性化原则 3协调性原则 4成本效益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
5、构代理记帐。一般而言,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主要取决于下列三个因素:(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简繁;(3)经营管理的要求。从会计实务来看,大多数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都应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如一些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比较简单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二、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 企业单位或其内部机构按其核算关系的性质不同,一般可分为独立核
6、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非独立核算单位又可分为半独立核算单位和报账单位。 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有集中核算和非集中核算两种。 集中核算又称集中核算制,是指整个单位的会计工作主要集中在会计部门进行的核算组织形式。 非集中核算又称分散核算或分散核算制,是指将会计工作分散在单位内部所属单位、部门进行的核算组织形式。三、会计机构的岗位责任制 会计机构的岗位责任制,又称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是指在会计机构内部按照会计工作的内容和会计人员的配备情况,将会计机构的工作划分为若干个岗 位,按岗位规定职责并进行考核的责任制度。建立会计机构的岗位责任制,使每一项会计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每一位会计人员都有明
7、确的职责,做到以责定权、权责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建立健全会计机构的岗位责任制,对于加强会计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行定岗定编,是建立会计机构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主管、稽核、总账报表、资金核算、财产物资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收入利润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出纳、会计档案保管等。这些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各单位可以根据各岗位业务量的情况来确定。但依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对于规模大、业务量大的单位,会计机构内部可以按经济
8、业务的类别的业务组有:综合财务组、财务结算组、资金会计组、成本会计组、收入利润会计组、资产会计组等。第三节第三节 会计人员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合法凭证。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则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会计机构负债人(会计主管人员
9、)负有组织、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的职责。其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有关单位会计工作水平的高低。因此,配备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对于一个单位来说至关重要。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除此之外,还必须业务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财务会计理论及本行业业务的管理知识;具有一定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同时拥有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健康的体魄。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
10、信。 它要求会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讲求信用,保守秘密,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真实、完整的会计核算,不搞虚假,不为利益所诱惑,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3、廉洁自律。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客观公正是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行为品德,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5、坚持准则。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者他人意志所左右。6、提高技能。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在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的前提下,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等途径,达到和维持足够和专
11、业胜任能力。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完成某以阶段专业学习后,重新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知识更新的教育和培训活动。 财政部1998年1月23日公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财会字19984号),1998年11月9日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20日正式发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对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 、继续教育对象 、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继续教育机构 、继续教育师资与教材及继续教育的考核与检查 方式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五、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会
12、计法对会计人员工作交接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 依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除以上情况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外,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二)会计交接工作的基本程序 会计交接工作大致可分为交接前准备、移交点收与监交、移交点收后事项处理三个阶段。 1、交接前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
13、,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 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2移交点收与监交(1)移交点收。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必须由有关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
14、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专人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3移交点收后事项处理 移交点收有关财物、会计资料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15、。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换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对于总结经济工作,加强经济管理,查验经济财务问题,防止贪污舞弊具有重要的作用。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依据会计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1984年6月1日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一、会计档
16、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可以分为四类: 1会计凭证类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 包括中期、年度和其他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中包括会计报表主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 4其他类 包括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的专业资料。二、会计档案的立卷与归档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其中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为永久保管会计档案,其他为定期保管会计档案。定期保管会计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