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科技保险费补贴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科技保险费补贴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市科技保险费补贴办法XX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领导与管理,促进科技孵化产业健康进展,根据有关政策,参照国家科技部关于“十五”期间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意见(国科发高字2001240号)与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五”期间进展纲要(国科发字200123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由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各科技园区、企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投资机构、与其他社会团体独资或者合资兴办的,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以中小科技
2、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系统系统的培训与咨询,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与市场推广等方面多渠道的支持,以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与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与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果的科技企业与企业家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第三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功能分为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政府积极倡导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进展专业化与国际化。重点支持电1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我市重点进展领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第四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市科技局归口指导与管理。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孵化器设立务必具备下
3、列各项条件:1、注册资金很多于500万元、具备建筑面积很多于6000平方米的可孵化场地。2、应有机构名称、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务必注明“企业孵化”或者“从事孵化服务”的内容,注册登记时须提供主管机关的资格认定证书或者批文。3、从业人员是通过创业服务专门训练的高素养专职人员,员工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占员工总数的70%以上。4、有明确的章程,严格的技术、财务会计管理制度。5、具备专业部门与人员从事孵化企业所必需的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服务。第六条入驻孵化器企业的条件:1、入驻企业的经营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或者自主的知识产权,项目或者产品符合国家
4、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入驻企业须从事该项目的研究、开发与生产。知识产权明晰,其产品与服务应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生产工艺符合环保要求。2、入驻企业须落实项目投产所需的自由资金,仪器设备,并有2由投资者、经营管理与技术开发人员构成良好的创业团队。3、企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其注册资金。生产型企业的注册资金很多于5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企业的注册资金很多于10万元。4、企业的注册地址及要紧生产经营场地、财务核算在孵化器内。第七条孵化器的认定程序:5、各孵化器按第八条的要求,将材料报送市科技局XX处。6、市科技局对各上报材料进行初审,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进行现
5、场考察。7、通过考察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评审,专家评审小组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至七人构成。8、专家评审后七个工作日对通过评审的企业给予核准,并报市政府有关领导与部门。9、核准后五个工作日内颁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批文及牌匾。第八条孵化器的认定由法人自愿申请,并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10、填写“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11、营业执照副本与法定代表证明书;12、企业情况(硬、软件环境)13、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第九条经认定的孵化器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同时由市人民政3府颁发XX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与牌匾。第十条孵化器变更
6、经营范围、企事性质、产权、地点、场地面积等须及时向市科技局备案,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第三章考核第十一条市科技局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动态管理,根据XX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指标体系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年审考核。已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XX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表、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入孵企业、毕业企业、淘汰企业名录、科技企业孵化器进展情况总结。每半年向市科技局报送统计报表。第十二条考核程序(一)每年年底各孵化器根据XX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市科技局。(二)市科技局会同财
7、政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XX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孵化器自我评价材料,进行现场调查并考评打分。(三)现场考评后,将考核情况汇总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级。第十三条孵化器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4第十四条对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孵化器,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进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兑现优惠政策。第十五条对在年度考核中获得合格等级以上的孵化器经营机构,分别给予不一致的奖励。(一)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孵化器,由市科技局给予孵化器经营机构领导班子IOOOO元奖励,并同意孵化器经营机构自筹资金按人均3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二)对获得良好等
8、级的孵化器,同意孵化器经营机构自筹资金按人均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三)对获得合格等级的孵化器,同意孵化器经营机构自筹资金按人均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第十六条对在年度考核中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XX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上加盖合格印鉴。不合格的孵化器,给予孵化器经营机构通报批判,并限期整改,在XX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上加盖整改印鉴。对连续2年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孵化器,取消孵化资格,收回XX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与认定时所颁发的牌匾,不再享有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优惠政策。每年考核结果由市科技局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享受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进展的决定中的优惠补贴政策。第十八条本办法习惯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的孵化器。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