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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考核办法30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一步夯实一通三防”基础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瓦斯风险预控,充分提升“一通三防”系统可行性,杜绝“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一通三防”考核办法:指导思想:以强化瓦斯“零超限”、火灾“零隐患”目标管理为主线,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多措并举,精准治理瓦斯、自燃发火、粉尘,有效防范“一通三防”事故,为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6条1、矿井发生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员500元,罚责任部门主管IOOO元
2、,罚责任领导2000元。2、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员1000元,责任队组2000元。3、损坏“一通三防”设施(风门、风筒、密闭、瓦斯传感器、防尘设施、防火设施等)或设施损坏后处理不及时的,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员1000元,罚责任队组5000元。4、通风设施前后堆放杂物的,每出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5、运输设备材料过程中出现撞坏风门,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汇报处理不及时的,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员1000元/人,罚责任队组5000元。6、未经通风部同意任意拆堵调节,影响风量分配的,每出现一处罚责任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罚队组5000元。二、局部通风管理4条1、
3、井下出现大范围停电造成两台(含两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员IOOO元,罚责任单位3000元。2、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未使用双风机双电源风机自动切换,风电闭锁、自动切换未按规定要求实施定期检查,出现动作失灵或人为拆除闭锁控制线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罚责任部门主管2000元。3、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风量或者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风筒末端的临时风筒破口多、漏风严重的,每出现一处罚责任人员500元,罚责任队组IOOo元。出现断开风筒,刮坏风筒等现象造成风量不足或者由于风量过小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人员Ioo
4、O元,罚责任队组5000元。风筒吊挂不平直,拐弯不使用弯头,异径风筒不使用过渡节,接头漏风,破口多等情况时,每出现一处罚责任人员200元,罚责任队组500元,4、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的,停风后不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的,恢复通风时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瓦斯检查等要求执行的,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员1000元,罚责任队组3000兀O三、矿井瓦斯管理5条1、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电钳工、安全监测工、安全员、瓦斯员、采煤机、掘进机司机下井不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2、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或者假报、虚报、弄虚作假的;
5、不按规定交接班、提前升井的,解除劳动合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通三防”问题(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未及时汇报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人IoOo元。3、两个或两个以上采掘工作面同时发生瓦斯超限的;同一采煤工作面安装的T1(工作面风流)、T2(工作面回风流)、T0(上隅角)等传感器同时超限报警的;同一掘进工作面安装的T1(工作面风流)、T2(工作面回风流)等传感器同时超限报警的;矿井总回风流、采区回风流发生瓦斯超限的。发生一次罚责任1000元,罚责任部门主管1000元,罚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各2000元,罚责任队组5000元。4、瓦斯检查点设置、检查次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不符合煤矿安
6、全规程规定的;矿井未制定瓦斯检查计划,未明确规定瓦斯检查员巡检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以及交接班地点的;未按月编制瓦斯检查巡回图表,或者虽有图表但在月内检查区域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修订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部门主管1000元。5、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瓦斯检查员发现严重隐患发出停产命令不能得到执行的;瓦斯检查员发现严重隐患未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的,罚责任人员500元,罚责任队组或部门10007Co四、综合防尘管理及防灭火管理6条1、采煤机、掘进机内喷雾不完好,外喷雾不能覆盖全滚筒,雾化不好,不使用架间喷雾,不实行采煤机与喷雾泵联动的,每出现一处罚责任队组500元。2、防尘设施不正常使用
7、的,防尘设施损坏的,损坏后不及时汇报处理的,每发生一次罚责任队组500元。3、不定期冲洗煤尘,出现煤尘堆积的,每出现一处罚责任队组500元。4、不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的出现水量不足、破损水槽不及时更换、不随掘进进度及时移位的,每出现一处罚责任队组500元。5、不按防灭火规范设置消防器材或器材失效的,每出现一处罚责任队组200元。6、井下进行动火作业未制定安全措施,不进行瓦斯检查、煤尘冲洗,无现场监督管理,罚相关责任IoOo元/人。五、“一通三防”管理4条1、瓦斯排放、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初采初放,事先未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制定不具体,不能指导现场工作的;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发现瓦斯
8、涌出异常等情况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制定不具体,不能指导现场工作的;以上工作(措施)实施过程中无矿、科、队干部现场跟班协调指挥的。罚相关责任人员IoOo元,罚施工队组2000元。2、对瓦斯超限、无计划停风、损坏通风设施等“一通三防”事故、行为不能及时组织追查和处理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部门主管500元,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各IOOO元,3、不听从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指挥,在瓦斯超限或存在其它“一通三防”重大隐患问题的情况下强行进行生产作业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人员2000元,罚责任队组5000元。4、由于胶轮车管理不到位,造成Co超限,罚责任人500元,队长罚1000元。六、监测监控系统及仪器
9、仪表管理5条1、采掘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数量、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每出现一处罚管理人员IooO元,罚使用对组2000元。2、井下瓦斯传感器标校不符合规定、显示值超差或者报警、断电、复电浓度以及断电范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煤机、掘进机不悬挂瓦斯报警断电仪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4、出现打坏探头,打断传输线等损坏监测监控设施的,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员1000元,罚责任队组3000元;5、检修、拆除或改变与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时,不事先通知一通三防部,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或部分监控功能丧失的,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员1000元,罚责任队组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