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263615 上传时间:2023-07-0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6.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救援衔等级的设置第三章消防救援衔等级的编制第四章消防救援衔的首次授予第五章消防救援衔的晋级第六章消防救援衔的保留、降级和取消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挥、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

2、人员。第三条消防救援衔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第四条消防救援衔高的人员对消防救援衔低的人员,消防救援衔高的为上级。消防救援衔高的人员在职务上隶属于消防救援衔低的人员时,担任领导职务或者领导职务高的为上级。第五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主管消防救援衔工作。第二章消防救援衔等级的设置第六条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第七条管理指挥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十一级:(一)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二)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三)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

3、挥员、四级指挥员。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二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一)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二)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第九条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八级:(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土、预备消防士。第三章消防救援衔等级的编制第十条管理指挥人员按照下列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一)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总监;(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副

4、总监;(三)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副职:助理总监;(四)总队级正职:高级指挥长;(五)总队级副职:一级指挥长;(六)支队级正职:二级指挥长;(七)支队级副职:三级指挥长;(A)大队级正职:一级指挥员;(九)大队级副职:二级指挥员;(+)站(中队)级正职:三级指挥员;(十一)站(中队)级副职:四级指挥员。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下列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指挥长至三级指挥长;(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指挥长至二级指挥员;(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指挥长至四级指挥员。第十二条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工

5、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二)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三)工作满十六年的:三级消防长;(四)工作满十二年的:一级消防士;(五)工作满八年的:二级消防士;(六)工作满五年的:三级消防士;(七)工作满二年的:四级消防士;(A)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第四章消防救援衔的首次授予第十三条授予消防救援衔,以消防救援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学历学位、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第十四条初任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一)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录,取得大学专科、本科学历的,授予四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授予三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取得博士学位的

6、研究生,授予一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二)从消防员选拔任命为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按照所任命的职务等级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三)从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救援队伍调入的,或者从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按照所任命的职务等级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第十五条初任消防员,按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一)从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中招录的,授予预备消防士;(二)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三)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

7、相应的消防救援衔。第十六条首次授予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一)授予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二)授予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领导批准;(三)授予三级指挥长、一级指挥员,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其中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领导批准;(四)授予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第十七条首次授予消防员消防救援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一)授予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由国

8、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领导批准;(二)授予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土、预备消防士,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第五章消防救援衔的晋级第十八条消防救援衔一般根据职务等级调整情况或者工作年限逐级晋升。消防救援人员晋升上一级消防救援衔,应当胜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消防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上一级消防救援衔。第十九条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消防救援衔晋升,一般与其职务等级晋升一致。消防员的消防救援衔晋升,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晋升

9、消防救援衔,其按照规定学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时间视同工作时间,但不计入工龄。第二十条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晋升,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一)晋升为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二)晋升为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领导批准;(三)晋升为二级指挥长,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其中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领导批准;(四)晋升为三级指挥长、一级指挥员,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五)晋升为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由支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第二十一条消防员消防救

10、援衔晋升,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一)晋升为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领导批准;(二)晋升为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三)晋升为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由支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第二十二条消防救援人员在消防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德才表现突出的,其消防救援衔可以提前晋升。第六章消防救援衔的保留、降级和取消第二十三条消防救援人员退休后,其消防救援衔予以保留。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退出消防救援队伍,或者调离、辞职、被辞退的,其消防救援衔不予保留。第二十四条消防救援人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的,其消防救援衔应当调整至相应衔级,调整的批准权限与原衔级的批准权限相同。第二十五条消防救援人员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应当相应降低消防救援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原衔级的批准权限相同。消防救援衔降级不适用于四级指挥员和预备消防士。第二十六条消防救援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以及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消防救援衔相应取消。消防救援人员退休后犯罪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