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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黑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黑科院办发20XX16号中共黑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通知校纪委,各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工委、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校工会、校团委:经6届152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黑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XX年5月6日黑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在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2、)的基础上,依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和省委高校工委印发的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八项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全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定政策和规划,加强检查和指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按照党章规定,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要特别注重把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大学生中的
3、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第四条 发展党员审批权限:发展教职工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发展学生党员由学校党委授权系级党组织审批。系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切实做到授权后发展党员“标准不降、要求不变、程序不减”。第五条 党委组织部每年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每年对各系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每年12月1日前,各系级党组织要把下年度发展计划加盖系级党组织印章后,报党委组织员办。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制度第六条 申请人向党组织提交书面形式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
4、机;个人历史、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自己决心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如本人政治历史复杂或有其它问题,要如实写清楚并有认识。第七条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及时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指出努力方向。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除有以下情况或问题外,一般都应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是思想品德较差,入党动机不纯的;二是近期(半年内)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三是工作和学习态度不端正,教职工工作业绩较差、学生学习成绩有多门功课不及格的;四是其他不适合作为培养对象进行培养的。第八条 入党申请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考核及个人
5、努力,表现较好、有一定群众基础的,经党小组(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或多数党员推荐,在广大党员、群众中公示,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第九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指派两名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并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待基本具备发展条件时提出建议。来我校学习或工作前已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审核确认,做好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避免入党积极分子流失。第十条 定期培训。按照“入党前必须经过不少于四十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的要求,学校党校和各
6、二级党校每年安排1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定期开展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培训学习结束时要进行考核和个人总结。党组织要把学习情况作为考察他们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内容之一。没有经过校级党校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一条 定期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的内容一般包括:对每一时期中心工作任务或党的号召的认识、态度;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文章)所受的启发教育及体会;个人利益同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认识和态度;当前的思想状况,工作、学习、作风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和对党组织的请求和希望。第十二条 定期考察。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
7、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情况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定期考察要重点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现实表现。看他们是否信仰共产主义、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看他们是否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斗争关键时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是否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重;是否具有群众观点,广泛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是否能带领群众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做出实绩。要以党章中党员的条件为标准,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一般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考察一年以上者,才能讨论是
8、否发展其入党。在大学生中应重点考核入党动机,学习、生活中的现实表现等。第十三条 定期分析。系级党组织要对每个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认真负责的了解。系级党组织每半年听取一次党支部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的汇报。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分析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要写好自传。自传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本人的基本情况;二是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及对本人的影响,现在关系如何;三是本人履历(包括学历)及证明人,并说明证明人
9、现在单位、职务;四是重要历史阶段(重大事件)的思想变化过程、认识、态度和表现,以及现实学习、工作表现等;五是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本人当时对处分有何意见,现在认识如何;六是历史上有何重大问题,经过哪级组织审查处理,结论如何;七是本人现在思想上、工作上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并提出今后努力方向。第十四条 定期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如基本达到预备党员标准,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和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预发展对象。确定预发展对象要严格掌握条件,不能降格以求,确实把好政治关、理论关、威信关、思想品德关和学习关。发展对象
10、为学生的要满足下列条件:一是经党组织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现实表现突出,无违纪;二是经政审,本人及家庭成员历史清楚,主要社会关系清楚;三是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要达到班级前1/2,发展前一学期不能有补考,不能有压科;四是参加过校级党校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结业证书;五是单项有创新、成果显著或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名次限制,但党支部需附加综合报告请示说明。第十五条 定期调整。对那些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支部要作好调整情况的记录,并报系级党组织审核备案。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调往外单位工作,其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应及时
11、转递到调至单位的党组织。第三章 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制度第十六条 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是学校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力量。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是每名正式的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担任或拒不履行职责。第十七条 入党培养联系人在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阶段由所在党支部在正式党员中确定,一般为固定的12名正式党员。因工作需要,预备党员经过支部培训后,在正式党员的带领下也可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的工作。入党介绍人必须是两名正式党员。入党申请人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或脱离申请入党行列后,培养教育关系自动解除。第十八条 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程序为: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
12、请书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其入党培养联系人,并报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党委)备案;在支委会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后5天内,党支部书记与入党培养联系人进行谈话,介绍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布置培养联系任务;在与党支部书记谈话后5天内,培养联系人要与入党申请人见面,确立培养教育关系,了解其入党动机,提出努力方向。党组织拟吸收入党申请人入党时一般由入党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在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出现空缺时,党支部要及时补充。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第十九条 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成熟,政治和理想信念坚定,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3、;党性原则较强,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有事业心、责任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掌握一定党的历史知识,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支部内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报请上级党组织按照就近、就地、方便的原则,协调约请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下列人员不准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没有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受纪检及司法部门调查,问题没有查清的党员。下列人员不宜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与入党申请人有夫妻、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党员;工作和生活不稳定的流动党员;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精力不足的党员。第二十条 入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申请人、入
14、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负有直接培养教育的责任。主要职责为:1、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1)全面了解掌握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制定书面培养教育计划。(2)充分利用与入党申请人共同工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重点对其进行党的光荣历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深刻了解党,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3)对入党申请人进行为期3个月以上的培养后,根据其成熟情况,可向党支部提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书面建议,并协助党组织做好有关考察工作。对尚不成熟的要继续进行培养教育。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1)所培养联系的入党申请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有
15、计划地对其进行培养教育。(2)经党组织同意,有选择地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学习、党日活动、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发展新党员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等党内活动,并给予指导。(3)积极带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开展的争先创优等活动,在实践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4)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思想汇报,进行思想交流。(5)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情况。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评,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对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向党组织提出将其列为拟发展对象的书面建议,并协助党组织做好有关考察工作;对尚不成熟的要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16、3、对预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1)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党组织确定为预发展对象后,制定书面培养教育计划。(2)指导预发展对象写好自传。(3)协助党组织做好对预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4)监督指导预发展对象认真参加集中培训,并辅导其进行自学。(5)配合党组织做好对预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工作。第二十一条 入党介绍人负有介绍预发展对象入党和对预备党员进行跟踪培养考察的责任。主要职责为:1、介绍发展对象入党(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3)向支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