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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绿色惩戒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通过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对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以思想教育为主,注重和学生及其家长沟通,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避免不当处分。第三条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
2、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惩戒后应注重沟通和帮扶,让教育惩戒有尺度、有温度。第四条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不服从,指学生主观不完成其基本的学习任务,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扰乱秩序,包括扰乱课堂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即学生的个体行为已经在一定范围产生了不良影响;行为失范,主要指吸烟、饮酒以及其他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具有危险性,指学生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侵犯权益,指学生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第二章违反纪律行为和处分规定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2 .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3 .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4 .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5 .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6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六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
4、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1点名批评;2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3 .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4 .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5 .课后教导;6 .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第七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1 .由教学部或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2 ,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3 ,由学校安排课程,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4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第八条
5、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2 .与家长沟通配合,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第九条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
6、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条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一)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学生,视情节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严重扰乱班级、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经教育仍不悔改的;3 .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30课时(含30课时)的;4 .住宿学生发生夜不归宿,行为不轨的;5 .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6 在校内外不听劝告屡次吸烟、酗酒的;7 .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较大损失的;8 实施校园欺凌
7、或暴力行为,情节轻微的;9 .有偷窃行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10 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场所,屡教不改的;11 .有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二)对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学生,视情节可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1 .同时有第(一)条中两项及以上不良行为,经教育仍坚持错误不改的;2 .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60课时(含60课时)的;3 .寄宿制学校学生多次夜不归宿,行为不轨的;4 .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辱骂教师行为,情节严重的;5 .不听劝告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6 .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
8、、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的;7 实施校园欺凌或暴力行为,情节严重的;8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等,屡教不改的;9 .多次拦截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或有抢劫、敲诈行为的;10 .男女同学之间发生不正当交往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11 .有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影响恶劣的。(S)对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3 .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继续有违纪行为的;4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课一个月,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108课时(含108课时)的;5 .在市级及以上统一考试中,由他人代替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9、,组织作弊,造成恶劣影响的;6 .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或影响恶劣的;7 .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8 .实施校园欺凌或暴力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9 .参与黄赌毒相关活动,情节严重的;10 .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进行不法活动的;11 .破坏公共设施,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的;12 .留校察看期间再次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13 .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第十一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2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
10、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3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4 .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5 .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6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7 .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8 .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第十二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第三章处分决定的报批程序第十三条处分的报批程序:1教学部负责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弄清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在三天内将
11、违纪学生的违纪过程、佐证材料、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学生成长服务中心。2 .应当事学生(或监护人)要求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包括当事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知情的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学校法律顾问等。3 .校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情况查实后,由XXXX中学学生违纪处罚认定小组根据本条例的相应条款提出处理意见,经学学校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4 .学校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作出3日内送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学生的基本信息、处分类型、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学生的申诉途径和行使期限及其他必要内容。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12、处分记入学生档案。5 .需要备案的,按规定报备。第四章处分的撤销与解除第十四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期限为一年。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学生在校全部时间。如果处分期满,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著者,按下列程序申请撤销处分:1先由本人写出思想表现总结,提出撤销处分申请。2 .班主任与班委、团支部研究同意后,由全班三分之二以上学生通过。班主任写出鉴定,连同本人思想表现总结、申请书一起交教学部核查。3 .教学部审查核实,写出是否同意撤销处分意见,连同学生的申请及相关材料交学生成长服务中心,并由其召集学生违纪处罚认定小组会议,讨论是否撤销处分。第十五条开除学籍的学生,限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如不按期办理,学校将其学籍予以注销。择校、民校、借读生,因违纪被开除学籍的,一律不予退费。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有意或无意造成他人伤害,要负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和营养费。第十七条受处分期内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活动第十八条XXXX中学学生违纪处罚认定小组由分管校长、学生成长服务中心、教学部负责人、班主任组成。第十九条本制度经校务委员会通过后施行,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