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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申诉制度为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和谐、均衡、公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保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严谨、操作规范、程序到位、结果公平公正,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申诉范围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内容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内容。具体包括:1 .对学校未按公布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内容进行评价的;2 .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流程有异议的;3 .对班级或年级评价结果有异议的;4 .学校未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制度规定的;5 .发现学校评价工作中存在违规、舞弊现象的;6 .对记入学
2、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虽不纳入评价等级、但对记录的内容有异议的;7 .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其它影响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的情形有异议的。二、监督举报和申诉的时间和方式申诉应在学校评价结果当学期公示结束之前按程序提出。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申诉实行实名制,一般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学校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三、监督举报和申诉服务服务部门:教学服务中心服务电话:XXXXXX服务邮箱:XXXXXX四、监督举报和申诉的程序和要求举报和申诉要求采用实名制,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证据确凿,求结有理。其程序为:(一)向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反映情况,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二)若对答复不服,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三)若不服上述答复,可向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举报或申诉,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按照程序作出明确答复。此答复为最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