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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丰政办发(2023)15号丰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镇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丰镇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3年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4月22日丰镇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
2、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建引领和共建共治共享,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二)工作目标。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目标,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补齐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短板。到2023年底,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新城区街道办事处滨河社区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底,城区内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二、重点任务(一)明确分类标准。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
3、他垃圾。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家具、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2 .厨余垃圾,是指容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废弃食材、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茶渣等厨余垃圾;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超市、农贸市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等废弃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动物内脏及其他易腐垃圾等。3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灯管,废药品、温度计、血压计,废油漆、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4 .其他垃圾,是指
4、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砖瓦陶瓷、卫生间废纸、瓷器碎片、动物排泄物、一次性用品等难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责任单位:环卫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强化源头治理。各单位应当按照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要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推行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推广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鼓励和引导企业优先选择使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材料,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
5、定,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量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避免过度包装和二次包装。按照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进公共机构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旅游、酒店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减少和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倡导“绿色办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推广无纸化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责任单位: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文旅局
6、、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农牧和科技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环卫公司。(三)规范分类投放1 .明确分类管理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由本单位负责。(2)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分类投放标准、收集制度和考评细则,并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3)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业主自行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居住区,由单位负责;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单位的居住区,由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社区
7、统筹安排专职、兼职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人员的,可参照物业服务企业制定补贴标准。(4)车站、商场、超市、市场、旅游景区、体育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5)建设工程的施工场所,由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负责。(6)公路、城市道路及其人行过街桥等附属设施,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7)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按照上述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 .规范分类投放行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
8、放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按照分类标准和实际需要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位,并保持分类收集容器、设施完好、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标准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并规范投放行为,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做到精准投放到位。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四)完善收集设施。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以“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重点,配置统一规范且有清晰醒目标志
9、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根据不同的垃圾特点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示范片区要逐步建设垃圾箱房。有害垃圾按照安全、便利原则,设置独立的集中贮存场所。(1)住宅小区:根据住宅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应当符合四分类垃圾投放需要。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应与新建小区和区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同步配套建设满足垃圾分类需求的收集设施。住宅小区建设垃圾箱房或垃圾压缩站的应当成组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设备。(2)机关单位:办公和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及可回
10、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单位配置垃圾箱房的,应当成组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垃圾的,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3)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五)优化运输系统1 .提升分类运输能力。环卫公司要按照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
11、、其他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专用分类运输车辆,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同时,要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垃圾运输系统,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责任单位:环卫公司、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2 .完善分类转运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有条件的转运站可在站内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分拣台,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计量、分类中转等功能。同时,加快已建成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点)投入使用。在示范片区区域设置可回收物临时存放点,配置厨余垃圾
12、专用转运设备,设置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并加强有害垃圾中转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责任单位:环卫公司、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3 .规范分类运输处置。分类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收运。(1)可回收物。根据居民小区、单位可回收物产生情况,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由环卫公司收运后,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再生循环利用。(2)厨余垃圾。由环卫公司负责安排合适的收运路线,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影响,避免运输过程滴漏、遗撒和恶臭。厨余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3)有害垃圾。单位、居民小区产生的有害垃圾由社区或单位与生态环境部门许可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签订
13、收运、处置协议,根据有害垃圾产生情况,定期利用专用车辆进行分类收运。(4)其他垃圾。由环卫公司采用专用车辆收运,做到“日产日清”。责任单位:环卫公司、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局、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4 .强化分类运输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以环卫公司运输为主,也可以探索推行市场化分类运输服务,逐步壮大社会化、专业化分类运输服务队伍,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效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应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对各类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运,杜绝混装混运,并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
14、监督考核,将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执行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对发生混装混运的单位予以查处,对源头分类不规范、收运过程混装混运等违规行为,发动群众进行积极举报,通过加强舆论监督等措施,规范实施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对整改不到位或多次劝诫不服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执法监督。同时,要积极运用智慧城管平台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公司、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六)提升处理能力1科学规划分类处理设施。统筹考虑各辖区人口规模、垃圾产量、土地规划、功能和产业布局等因素,编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快规划
15、布局合理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末端处理设施体系。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公司。5 .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逐步探索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等项目,提高有害垃圾处理能力。对不达标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加快补齐处理设施能力短板,切实提升末端处理能力。积极引进居民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探索在居民社区设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农牧和科技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公司、生态环境分局。6 .加强资源化利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因地制宜选用厨余
16、垃圾处理工艺,注重解决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副产品在相关产业应用的“梗阻”问题。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建设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和集散场所,推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农牧和科技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公司、生态环境分局。(七)加强动员宣传1 .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完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建立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在全社会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企业群众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2 .开展青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