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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一)临床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病人的诊断、治疗难点和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采取定期和临时两种形式。定期病例讨论由科(病区)主任主持。每月1-2次;临时病例讨论则根据病区的病人情况,危重病人可随时进行讨论。(二)病例选择:凡入院一周后诊断不明者或诊断明确但临床疗效不佳者或在诊治过程中有其他困难的,都必须及时组织病例讨论,有完整病例资料者可举行病例(历)讨论会。(三)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1、治疗组内讨论由经治医师提出,治疗组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包括治疗组的其它实习医师和住院医师,多采取临时讨论形式,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诊治经过和诊治方面的困难,针对需要解决的问
2、题,集思广益,解决诊断和治疗中的问题。2、全科讨论由主治(主管)医师提出,科(病区)主任主持,全科(病区)各级人员参加。首先由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及各种检查结果,主治医师结合文献,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指出值得吸取的经验教训,其他有关人员可就病例的某些方面,结合文献作较深入的分析讨论,会议主持者,以总结经验教训和下一步诊治方案调整为重点,对讨论做出总结。3、多学科讨论或邀请院外专家参加的病例讨论,则由经治科室(病区)主任提出,医教部负责安排、组织,由分管院长或医教部主持,讨论前应做好充分的资料准备,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必要时可提前将病历摘要印发给有关院外专家。4、各科临床病例讨论内容应全部记入临床(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薄中。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内容、讨论总结意见等,并摘要记入于病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