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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县政府。为规范新一届县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二、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
2、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充分发挥县政府党组的领导作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创新型政府,加快建设数字政府。三、县政府
3、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政廉洁。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七、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县长离县外出或请假休假期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
4、须经会议讨论决定。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九、县长离县外出或请假休假期间,由县长指定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或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其他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十、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县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县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第三章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十一、县政府要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5、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十二、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注重开放开发,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十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
6、力和社会创造力。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十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推动绿色崛起,建设美丽西和。十七、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办
7、事不求人”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利。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十九、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提请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县司法局审查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县司法局会同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承办,提请县政府批准后发布。二十、县政府及各部门
8、起草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之外,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公开征求意见。要健全协调完善机制,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县司法局要说明协调过程,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县政府决定。规范性文件应定期清理。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二十一、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县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
9、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并由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侨的事项,无法规依据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县政府批准。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增加本部门权力或减少本部门法定职责。不得向县政府提交审核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事项。县政府各部门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应按照甘肃省
10、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县政府决定、命令或者规定不适当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县政府予以改变、撤销。二十二、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二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
11、推行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或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二十四、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规范性文件等涉及全局性工作的,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二十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乡(镇)的,应当事先征求
12、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舆情研判,做好应对预案,并采取向社会公示或召开听证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十六、县政府在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须先提出意见,报经县委同意后部署实施。二十七、县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
13、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县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强化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政务督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狠抓落地见效,确保政令畅通。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定事项、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贯彻落实和办理情况开展督查。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
14、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二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
15、公开促服务。二十九、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三十、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三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解疑释惑,稳定预期。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三十二、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
16、,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落实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三十三、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中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