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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最新管理人员绩效综合KP1考核考评办法(8章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管理人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持续完善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精神及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把政治标准放在考核工作首位,全面了解管理团队建设、作用发挥和作风表现情况,全面了解管理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注重专业能力和担当精神,着重考核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
2、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成效。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评价;(三)以责任结果为导向,注重实绩;(四)量化考核为主,非量化评价为辅;(五)激励与约束、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六)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党委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和非管理序列营服总经理,以下称“管理人员二第五条市公司党委负责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政策制定、指标设定、综合研判、申诉处理等工作;党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负责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章考核评价方式第六条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日常考核评价、年度综合考核评
3、价和任期考评。第七条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在年底或次年初组织实施。第八条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一般应当按照总结述职、素质能力测评、分析研判、形成结果等程序进行。第三章日常考核评价第九条日常考核是对管理人员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应及时肯定鼓励、提醒纠偏。第十条日常考核突出重点。考核各部门(中心)管理团队的日常运行情况,重点了解政治思想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科学决策、完成重点任务和反对“四风”等情况。考核管理人员的一贯表现,重点了解政治态度、担当精神、工作思路、工作进展,特别是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的表现等情况。融入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要求,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
4、为。第十一条日常考核主要结合管理团队和管理人员日常管理进行,可以采取下列途径:(一)列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重要会议,参加重要工作活动等;(二)与管理人员本人或者知情人谈心谈话,到所在部门(中心)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三)开展调研走访、专题调查、现场观摩等;(四)结合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工作督查、管理人员培训等进行深入了解;(五)其他适当方法。第十二条日常考核结果及应用。日常考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一)建立业绩动态跟踪机制:每季度或每半年结合经营业绩情况,对经营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在干部调整动议和分析研判中予
5、以重点考虑;对经营业绩落后的管理人员及时进行提醒,帮助其改进。(二)素质能力评价常态化:日常结合干部画像、干部考察等,对管理人员开展不定期的素质能力测评,并作为年度素质能力评价的重要参考,对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群众意见较大、测评成绩较差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第十三条建立日常考核工作档案,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作为了解评价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管理人员一贯表现的重要依据。第四章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第十四条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原则上按照“政企一线、公众一线、市场线、支撑线、职能线”五个专业线条进行分组考核,确因工作需要,各年度可结合实际对分组进行适当调整。第十五条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包括
6、KP1考核和素质能力评价。(一)KPI考核:重点考察被评价人岗位职责及关键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以财务部通报数据为准。KPI考核得分=本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二)素质能力评价:包括政治素质(对党忠诚)、开拓创新(勇于创新)、企业管理(治企有方)、担当作为(兴企有为)、作风建设(清正廉洁)五个方面,具体指标及评价方法详见附件。得分计算方法如下:正职/副职(主持工作)素质能力得分=总经理评价X25%十分管领导评价X20%+其他领导评价*15%+中层评价*20%+本部门员工代表评价X20%副职素质能力得分二总经理评价X20%+分管领导评价X20%+其他领导评价X15%+中层评价X20%+本部门正职评价
7、X10%+本部门员工代表评价X15%“本部门员工代表”参与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本部门总人数的2/3,且参与测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室主任级以上人员必须参加,部门人数若少于5人,可从所在专业线条中抽取补充。(三)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现任职岗位进行考评。如被评价人在考核年度内发生岗位变动,不足1个月的,业绩和测评统一在原单位进行;超过1个月不足3个月的,业绩分段计算,测评在新旧单位同时进行;超过3个月的业绩分段计算,测评在新单位进行。如为当年新提任管理人员且考评开展时任职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原职务层级参与考评。第十六条在年度综合考评时,同时进行管理人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工作。第十七条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8、计算综合考评得分=KP1考核得分X70%+素质能力评价得分X30%第十八条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等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待改进”、“不称职”五个等级。等级比例每年度结合省公司对市分公司考核排名情况进行联动,排名靠前可上浮“优秀”比例,排名靠后将下调“优秀”比例。(一)“优秀”:根据综合考评得分分组排序确定,评定人数按当年比例核定,且素质能力评价排序不得在全市后1/3。(二)“良好”:根据综合考评得分分组排序确定,评定人数按当年比例核定,且素质能力评价排序不得在全市后1/5。(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人员,经党委研究可评为“待改进”或“不称职”等级:1在
9、全市综合考评得分或各小组综合考评得分中排序后5%的(即最后1名);2 .民主测评中认为“不聘任”或应予降职或免职意见比例超过20%的;3 .个人负责工作业绩长期落后且无起色的;4 .其他经党委研究应当评为“待改进”或“不称职”的情形(四)“称职”1符合情形(三)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人员,经党委研究可评为“称职”等级:(1)综合考评得分排序在全市或小组后5队但满足以下条件之素质能力评价排序在前1/3;专业线考核得分(个人业绩考核得分)排序在前1/3且素质能力评价排序在前1/2;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2)调整到新岗位或专业线工作不满1年。(3)专业线考核得分在省公司纵向考核中排名前列的,或双重
10、管理单位上级考核鉴定意见为优秀的。2.其他情形。第十九条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等级调整条件(一)新提任管理人员任职时间不满1年的,经研究年度考核综合评价等级可以不评为“待改进”及以下等级;(二)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且党委对其进行约谈提醒;综合评价等次为“差”的,要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组织上要进行严肃处理;(三)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年度评优评先;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当年度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在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中,有不适宜评先评优情形的,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四
11、)违纪违规人员考核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及省公司党委关于印发中国XX海北省分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和处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五)加强政治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2 .不执行民主集中制,管理团队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管理人员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3 .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4 .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
12、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5 .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6 .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或者“不称职”等次的。(六)确定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等级时,遇特殊情况需结合全面了解后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第五章年度综合考评程序第二十条发布通知党委组织部负责制定综合考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发布考评通知。第二十一条述职述廉管理人员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根据需要,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可组织进行现场述职。第二十二条测评打分根据被评价人的业绩、能力、素质等表现,由各级人员进行360度评价,评价人原则上不应弃权。第二十三条全面了解根据需要,可采取个别谈话、听取相关部门意见、查阅资料
13、、专项调查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与核实。第二十四条确定等级提交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评情况确定管理人员的综合考评等级。遇特殊情况需结合全面了解后所掌握的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第二十五条结果反馈由党委组织部向被评价人本人反馈综合考评结果,副职综合考评结果同时向所在部门正职反馈。第二十六条考评申诉被评价人对本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接到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反馈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诉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并做出处理。第二十七条归档建立管理人员综合考评档案,将综合考评结果和相关考评材料归档。第六章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应用第二十八条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
14、、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职级薪档调整、绩效薪酬兑现、培训培养、奖惩、退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十条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相关结论性材料,存入干部人事档案。第七章任期综合考评第三十一条任期综合考评等级按照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优秀”:两年优秀,一年称职及以上;“良好”:三年均称职及以上,且有两年良好或以上;“待改进”:一年待改进、两年称职及以上;“不称职”:任一年为不称职或任两年为待改进;“称职”:其他情况。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支持担当作为,鼓励探索创新。对管理人员履职行权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错误,符合条件的,经综合分析研判确定考核结果。第三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与党群、纪检、财务等部门加强联动,严格执行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对于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确定考核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