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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2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模板为进一步贯彻中共XX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精神,强化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市委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贯彻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厘清责任范围,健全制度保障,强化责任追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责任体系;坚持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统揽,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2、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以完善责任考核追究制度为关键,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努力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二、细化责任党委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涵盖市、镇(办)、村三级组织和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公检法等部门,是由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共同承担的,通过明确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采取图表式分责、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的,突出抓导向、抓整治、抓源头、抓改革、抓表率,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构建党委(党组)主动担责、主要
3、负责人带头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纪委认真督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格局。(一)落实市、镇(办)、村三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1市委主体责任。市委是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1)市委全委会的责任。一是研究和决策。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二是审议和监督。每年至少1次听取和审议市委常委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对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2)市委常委会的责任。一是
4、谋划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通盘考虑、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好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二是选人用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管,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XX市委各项规定,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四是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不想腐”的教育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五是检查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六是报告请示。定期向市委全委会和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及时就重要问题向上级党委、纪委请示;七是听取汇报。定期不定期听取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八是支持保障。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为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证。2 .镇(办)党(工)委主体责任。一是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研究部署本镇(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并落实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二是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不想腐”的教育机制、“
6、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三是检查考核。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两次检查、一次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四是报告请示。每年定期向同级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和市委、市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及时就重要问题向市委、市纪委请示;五是组织领导。加强对镇(办)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不定期听取镇(力、)纪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为镇(办)纪委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证。3 .村(社区)党支部(总支)主体责任。一是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净化党员队伍,着力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村干部的推荐选举工作,防止村组干部家族化、帮派化。二是加强对集体资产处置、征地拆迁、涉农建设
7、项目的监督管理,杜绝乱占耕地、强迫流转承包地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认真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台账资料,扎实推进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四是在支部(总支)设专职纪检委员,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切实解决场地、经费、人员、报酬等问题,支持监督组织发挥作用。五是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要当好廉洁从政表率,树立良好作风,管好自己,管好班子成员,杜绝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二)落实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的主体责任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党组织的主体责任1 .人大常委会党组重点抓好依法履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权
8、力规范运行;引导人大代表发挥监督作用,强化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依法组织选举和任免干部,坚决防止选举、干部任免等工作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 .市政府党组重点抓好依法行政,健全完善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全面推行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坚决防止政府系统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全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腐败案件,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加强对政府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
9、理和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XX市委各项规定,持之以恒改进作风。3 市政协党组重点抓好民主监督,促进权力正确规范运行;引导政协委员发挥监督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依章程组织协商和任免干部,坚决防止委员协商、选举、干部任免等工作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 .法院党组重点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推进公正廉洁高效司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惩治腐败,及时移送党员干部职工被判处刑罚的案件线索。5 .检察院党组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推进公正廉洁高效司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10、,及时移送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线索。6 .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工作职能职责,认真抓好承担的反腐倡廉任务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1市纪委的监督责任。一是组织协调。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市委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任务落实;二是纪律检查。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三是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四是作风
11、督查。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五是案件查办。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下大力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腐败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7 .镇(办)、部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一是根据市委、市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镇(力、)、部门党委、总支、支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并督促落实,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二是加强对本镇(力、)、本部门干部推荐使用、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三是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研究、分析、总结本镇(力、)、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委、总支、支
12、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四是对镇(办)、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村(社区)“两委”班子、基层站所负责人执行民主集中制、个人事项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促其廉洁履职;五是加强对乡镇、部门、下属单位、村(社区)、基层站所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四)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的责任1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要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一是牵头抓总。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
13、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二是统筹协调。既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又对人大、政府及其部门、政协及法院、检察院党组(党委)和各人民团体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三是组织推动。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四是监督检查。抓好班子、带好队
14、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直接管辖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定期不定期检查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同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五是示范带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2.各级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领导责任,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做到党风廉
15、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同步推进。一是主动研判。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形势任务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安排;二是承接任务。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所在党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承担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三是细化措施。紧密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细化实化职责分工,排查找准党风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四是监督管理。主动了解掌握直接管辖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据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提供的
16、情况,及时对相关部门单位党组织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加强教育引导,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五是及时汇报。每半年向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三、明确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市、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凝聚人心。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坚持党的领导,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严肃查处对中央和省市市委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坚决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强组织审核把关,严把干部选任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决定关、任职关和廉政审查关,健全完善选人用人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