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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支护材料回收的管理办法为了减少支护材料浪费,节约支护成本,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XX煤矿煤矿决定对可回收的加强支护材料(包括工字钢、圆木、道木、螺纹钩托架)进行回收及再利用,具体形成如下办法:职责: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采队负责生产办指定的综采面上下顺槽加强支护材料的回收并交驻矿物资供应站。2、驻矿供应站负责签收回收的加强支护材料数量并保管。3、外围队负责生产办指定的可回收加强支护材料的回收。4、生产办负责验收回收的支护材料数量及完好情况。奖罚:1、每月底综采队将回收加强支护材料的单据交生产办后,生产办将对回收材料的数量及完好进行验证,完好材料按材料原价格的30%奖励综采队,不完好材料按原材料价格的5%奖励综采队。其中工字钢以吨计算,圆木及道木以立方米计算。2、外委队回收材料矿上只付人工费。3、对于生产办指定的可回收材料,综采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如没有按时回收,扣除回收已回收材料的20虬材料考核:1、工字钢没有变形,长度分别为5米、6米、7.2米5.4米、4.8米、45米算完好,。2、圆木没有损坏,长度在2.8米-3.0米算完好。3、道木没有被损坏可以重复使用算完好。4、螺纹钩没有变形,可以重复使用算完好。5、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为不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