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工伤纠纷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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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处理工伤纠纷工作指引近年,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工伤案件较多,为了维护公司权益,及时化 解矛盾,法务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 法,结合办案实际,形成工伤纠纷工作指引,供各公司(部门)参考。一、法律、法规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

2、,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 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 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 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赔偿项目1、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的赔偿项目(-)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经

3、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四)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 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2、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4、;(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公司应承担赔偿项目的具体费用、标准、期限及计算方式。3.1、 停工留薪期的规定3. Lk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4. 1.2、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 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 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5. 1.3、职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被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工资则应当扣除 已获赔的误工费。3.2、 职工构成伤残的规定3.2.1、 2. 1、职工因

5、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其伤残津贴应 随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时间予以调整,具体标准分别按统筹地区 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90%、80%相应增加。3.2.2、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 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青岛市统计局公布)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3、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6、或者职 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 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 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3.2.4、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 加发50%o3.2.5、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 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

7、补助金递减20%o距法定退休年 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3.2.6、 2.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用人单 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四、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1、各公司(部门)对于发生工伤事件,人事部门及时核实职工当天是否在 岗及造成伤害的原因,有无缴纳工伤或商业保险,沟通法务人

8、员是否符合工伤认 定的情形,汇报上级领导审批后,要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人事部门应配合法务人员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病例、发票、道路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等),法务专员审查后,将事 件过程及解决方案书面汇报,由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执行。3、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人事部门及时沟通职工、交 警部门,询问事故原因、经过、处理结果,避免出现交警违规作出不符合事实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4、职工因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情形,需落实职工是否获得误工费和医疗费 赔偿。5、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需垫付医疗费的情况下,经公司 领导批准,人事部门保留为职工垫付医疗费的证据原件(包括收条、医疗费票据)。公司法务部2022年4月7日附件:1、工伤保险条例2、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办法3、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4、山东省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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