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诉全额退还保险费的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申诉全额退还保险费的说明.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申诉全额退还保险费的说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人*,为*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2023版)(保单号123456789)投保人,2018年、2019年已两次交纳保费20000元,共计40000元。2023年度第三次交费前,我发现保险合同内部分告知事项填写与实际不符,就对被保险人2017年有高血压事实在网点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但随后贵公司服务人员通知要求退保,并只退现金价值。对此,我认为贵公司决定不公,应退还我全部保险费。具体理由如下: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
2、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该保单在签订时本人未在现场,也没有人向本人通过任何方式提出询问,且签名不是本人亲自签名。所以我当时不负有告知义务。2、2023年5月5日本人在贵公司网点打印保单时不具备保险专业知识,也没有任何人向我解释说明条款细则。近期随着有同类保险案例的出现,我学习到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所以立即电话咨询贵公司销售领导,在仍不建议如实告知的条件下,本人依旧搜集到被保险人入保前的体检证明,于6月12日上午主动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不存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过失。综上,我做为贵公司多年来的忠实客户,认为贵公司对本人的申请应重新考虑并全额退还保险费。本人以上陈述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责任。投保人:电话: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