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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护理员的培训讲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术语和定义、培训对 象、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培训场地及设施、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培训实施、培训考核、评价与改进。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 1 养老护理员 aged care workers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2. 2 职业培训 VoCatiOnal training对准备就业和已经就业的养老护理人员,以开发其职 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教 育和训练。2.3 养老护理培训机构 aged care training institutions 从事养老护理教学行为的组织。3培训对象
2、从事或准备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以及需要提升职业技能 等级与养老护理能力和承担居家老人照护的其他人员。4培训机构4.1 基本要求4.1.1 能够承担养老护理员及其师资培训,并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或承担培训等相关业务的法人。4.1.2 具有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及 教学培训经验等的相关院校或培训机构。4. 2从业人员4.1.1 应满足培训规模的需要Q4.1.2 行政管理人员需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培训政 策,且不少于1人。4.1.3 财务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经验,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人。4.1.4 后勤人员不少于1人。4.3管理制度4.3.1 应具有师资管理、学员管理、
3、教学管理、评 价考核和财务管理、卫生与安全管理等制度。4.3.2 应配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培训政策。5培训师资5.1 职业素养5.1.1 热爱养老护理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遵守基本的职业守则。5.1.2 具备丰富的养老护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扎 实的职业技能。5.1.3 具有能够使培训顺利展开的教案编制能力、教 学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示范能力。5.2 资质要求5.2.1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 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2.2 培训中级、高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 职业技
4、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2.3 培训养老护理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 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年以上。5.2.4 培训养老护理高级技师的教师,应持有相关部 门颁发的该行业培训师或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本职业高级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具有(医学、护理学、 管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3年及以上,从事教育或培训工作2年及以上。6培训场地及设施6.1 理论培训场地及设施6.1.1 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3 nf,每间面积不小于 60 f,总面积满足培训规模的需要。6.1.2 应配备电脑、投影仪等多媒体电教设备,
5、培训场 地整洁、干净、安全。6.2 技能操作场地及设施6.2.1 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疔,至少有Mom,技能操 作培训场地,总面积满足培训规模的需要。6.2.2 便于开展互动式教学、演示、情景模拟等活 动Q6.2.3 专用通用器材、设备和物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配备。6.3 食宿场所6.3.1 招收住宿学员,食宿场所应符合公安、环保、 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6.3.2 食宿条件能够满足培训规模需要。7培训内容7.1 理论知识培训7.1.1 职业道德7.1.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7.1.1.2 职业守则7.1.2 基础知识7.1.2.1 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7.1.2.2 人际关
6、系与沟通7.1.2.3 老年人照护基础知识7.1.2.4 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7.1.2.5 消防安全基础知识7.1.2.6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技能7.2 专业技能培训见附录A。8培训时间各职业等级养老护理员培训时间如下(每一个标准课 时为 45 min50 min):a)五级/初级工:培训时间不少于180个标准课时;b)四级/中级工:培训时间不少于150个标准课时;c)三级/高级工:培训时间不少于120个标准课时;d)二级/技师:培训时间不少于90个标准课时;e) 一级/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不少于60个标准课 时。9培训实施9.1拟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地点,
7、 培训对象、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教材、经费预算、培训方 式、考核标准等。9. 2准备培训场地与设备根据培训计划和规模,准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场地 以及相关的教学设备、仪器和用品。9. 3聘请培训教师应按照本规范6的要求,选聘培训教师。9. 4发放培训通知根据培训计划,拟定培训通知,包括培训机构简介、 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地点、 联系方式等,以文件形式下发或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发放。9. 5组织培训根据培训要求,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审核,并组织 实施培训Q9. 6继续培训9.1.1 培训合格后每两年接受继续培训,以不断更新知 识和技能。9.1.2 建立继续培训管理系统、登记手册
8、,每次培训后 登记学分。10培训考核9.1.3 论知识考试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在标准教室或计算 机房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 掌握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教室须有能够覆盖 全部学员范围的监控设备。10. 2技能考核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实行 百分制。考核场所须有能够安排10人以上的工位,每个工 位须安装一部能够覆盖全部工位范围的监控设备,并有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其他规定的与养老照护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用品,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考核时间为45mi010.1 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
9、辩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审时间为60mo10.2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 15, 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 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 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10.3 考核结果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颁发培训机 构签发的培训合格证书。11评价与改进11.1 评价采取意见征询、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由管理 部门、养老服务对象或第三方机构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a)课程设置满意度;b)师资水平满意度;c)授课内容和授课方式满意度;d)组织管理满意度;e)后勤服务满意度;f)培训后学员考核合格率;g)学员所在单位对培训质量与效果的满意率。11.2 改进培训机构应根据评价报告,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 并组织实施,已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附件表格(可点击图片查看清晰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