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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书甲 方: 医院(卫生服务站)联系电话:地 址:法人代表:乙 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地 址:法人代表:为了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 人民 医院与养老机构共同探索医养结合模式,将医疗服务引入养老机构。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义务L为入住乙方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摸清老人的健康 状况,全面监测、分析、评估老人的健康数据,及时为有健 康问题的老人进行指导、咨询和危险因素干预,制定针对性 的综合诊疗方案。2 .每周安排医师定期到乙方进行巡诊,同时为老人提供 医疗、保健、心理疏
2、导、临终关怀等服务。3 .如果遇到老人的病情比较严重,专业性比较强,甲方 将指派相关科室的专家到乙方出诊。如果入住乙方的老人出 现突发疾病,特别是危、重症,甲方将为乙方老人开通绿色 通道,先治疗后结算。二、乙方义务1 .为甲方提供服务相关医疗场地及悬挂医院标示区域。2 .为甲方提供老人相关医疗等资料,以便甲方更好的进 行医疗。3 遵循分层转诊的原则,以本院为首诊医院。4 .协助医院及时结清老年人住院医疗费用。5 .本协议生效期间,乙方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医疗服务 协议。三、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履行相关责任及义务。情形 变迁时,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订立补充 条款。四、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3年,至年 月 日止。 因不可抗力或双方不可控制事件、无法预见事件导致不能履 行职责,协议自然终止。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存档一份,拥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医院(卫生服务站) 乙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法人代表: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