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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急值报告制度为提高临床医疗质量,提升危重病人抢救的成功率,保障医疗安全,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为使临床能随时掌握病人病情变化并得到及时的相应处置,根据卫生部及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危急值报告制度。一、危急值(Critica1Va1ues)是指某项或某类检验检查异常结果已提示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相应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二、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
2、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三、临床科室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应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同时及时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四、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符有疑时,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系检验结果不符的应关注标本留取是否有误等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立即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治疗处理措施。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须及时将危急值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告住院总医师或科主任。五、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在6小时内必须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六、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实际诊疗工作,如发现所拟定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围需要更改或增减,请及时与医教部联系,以便逐步规范危急值报告内容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