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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为加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各参建方合同履约水平,实现项目总体建设目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公司重点项目的各参建方。二、考核内容参建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合同组成部分)中约定的各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三、考核组织由公司成本合约部负责督查考核工作,并组织实施。四、考核频率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考核,定期汇总考核评价情况形成通报,报科技城管委会建设领导小组,并发各参建单位。五、考核方式及内容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合同履约满意度调查评分两部分。(一)季度考核1、季度考核满分IOO分,评分采用以百分制倒扣
2、分的方式,80分以上为合格。2、考核70-80(不含)分的,约谈参建单位公司法人。3、考核70分(含)以下,约谈参建单位公司法人,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4、考核结果建立书面档案,现场检查记录等资料应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人员签字确认,被检单位对检查结果有疑义的,应现场提出复核申请。5、季度考核评分采取平均分形式计入年度综合评价。(占年度综合评价的80%)o(二)年度合同履约满意度调查评分1、每年12月份,公司项目部负责综合填报年度合同履约满意度调查表,并评分。满分100分(占年度综合评价20%)o(三)年度综合评价1、年度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季度考核占比80%,年度合同履
3、约满意度调查评分占比20%o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2、合同履约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年度综合评定为不合格。(1)无故放弃合同的;(2)因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或管理不当被媒体曝光,严重损害片区形象的;(3)被认定有单位行贿行为的;(4)因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到位,同一项目受到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两次或行政处罚一次以上的;(5)项目发生较大以上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或1年内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6)由于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群体阳性病例的;(7)工程竣工一次验收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