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计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计划.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索引号:11220000013544525W/2023-01727分类:社会保险;通知发文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文日期:2023年06月01日标题:关于印发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退I保隙计划的通知发文字号:吉人社联(2023)78号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7口关于印发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78号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工作,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发挥多层次养老保险支柱功能,鼓励多缴多得提升待遇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制定
2、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2023年6月1日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计划为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本着依法依规,调动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充分发挥多层次养老保险支柱功能,鼓励多缴多得提升待遇水平,特制定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待遇保障计划。一、人员范围省内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和驻吉中央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依据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评定为国内外顶尖型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型人才(B类)、部级拔尖型人才(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D
3、类)、基础实用紧缺型人才(E类)人员。二、主要措施(一)基本养老保险1 .中央事业单位中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在总量不超控制标准前提下自主分配的绩效工资,全部纳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 .省内事业单位中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依据批准的总量和方案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3 .中央及省内企业中的高层次人才,经所在单位与个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自行申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二)企业(职业)年金4 .中央、省内事业单位中非在编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为其优先建立企业年金,缴费比例可与职业年金一致。5 .中央及省内企业中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优先为其建立企业年金。6 .
4、高层次人才参加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基数不设定上限,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额度可达到本单位平均水平的5倍,其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可在计入时完全归属个人,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归属期限。7 .高层次人才参加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中的各项工资、津贴补贴项目,同步纳入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基数。(三)个人养老金8 .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建立个人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其个人缴费予以补助。(四)其他保障措施9 .重要产业和项目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在个人自愿、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申请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参照高级专家退休的相关规定执行。10 .高层次人才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部分,以及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记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11 .企业年金单位缴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三、有关要求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由省人社厅牵头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统筹相关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省人社厅负责创新创业人才认定、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备案。省税务局负责相关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