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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章程(2023年修订核准稿)序言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在1950年建校的浙江省嘉兴农业学校和1985年建校的嘉兴丝绸工业学校的基础上,于1999年筹建,2002年1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大力弘扬建党精神和红船精神,认真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坚持“立足嘉兴、服务浙江、辐射长三角”的办学定位,“红船铸魂、双元强能、求真创新、报效祖国”的办学理念;秉承“思危思进、自强自立”的校风,“厚德、真知、强能”的校训,“爱岗敬业、绝知躬行”的教风,“尊师互助、博学笃行”的学风;坚持走服务产
2、业、产教融合、集团化办学的发展道路,致力于创建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各项办学活动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校名为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嘉职院”。学校英文译名“JiaxingVocationa1&Technica1Co11ege,简称“JXVTC”。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浙江省嘉兴市嘉
3、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桐乡大道547号。学校网址为cn。第四条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嘉兴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并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五条学校开办资金为IOIO5万元,由嘉兴市财政出资。第六条学校的办学宗旨: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第七条学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责,业务范围包括:(一)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与人才培养,为社会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二)开展各类型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技术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等工作,为社会人员终身教育提供服务;(三)开展自然科学
4、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四)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五)开展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类主体的交流与合作。第八条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嘉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九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教授治学,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第二章举办单位与学校第十条学校举办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 .提出学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2 .审核学校章程;3 .依法监督学校办学行为和履职情况;4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权利。(二)义务1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
5、、规章、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和本章程依法办校,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5 .为学校提供必备的办校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6 .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7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2 .自主制定并实施学校事业发展规划;3 .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行政管理、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4 .依据国家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并实施招生方案;5 .执行国家学业证书制度,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6 .依法依规自主招聘、管理和
6、使用人才;7 .依法依规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办学经费及资产,依法自主筹集和使用其他办学经费;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义务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9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10 保障受教育者、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11 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12 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职能。第三章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第十二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
7、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
8、中的重大事项。(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六)履行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A)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
9、大会。(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第十三条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第十四条学校党委会是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决策机构,是学校党委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学校党委会根据党委的职责及学校实际制定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10、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第十五条学校党委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第十六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委书记办公会议,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行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十七条中国共产党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构,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学校党委。在
11、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如下:(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S)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第十八条学校各二级机构根据工作需要
12、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负责二级机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定的贯彻执行,有效落实党组织管思想、管干部、管人才、管政策的职责要求。二级机构的党总支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下设支部委员会。第四章内部治理体系第十九条学校校长依法登记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在学校党委集体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
13、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
14、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依据分工协助校长行使职权。校级行政领导班子每届任期5年。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
15、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公会根据校长职权和学校实际制定议事规则,按照“集体研究、校长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决策。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委员会成员由各教学及相关行政部门在具有政治素质高,且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教职工中选举产生,并依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置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咨询和审议机构,依据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组建并行使专业建设规划、人
16、才培养方案、教学相关制度、教学事故认定等教学事务的审议、论证、决策等职权。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置教材委员会。教材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专业领域专家学者代表等组成,并依据学校教材委员会章程对二级学院的教材建设、使用与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审议和监督。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置学生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学生工作的管理、咨询和审议机构,依据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组建并行使学生管理制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奖惩等学生事务的审议、论证、决策等职权。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