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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所有固定资产设备管理二、管理规定(一)管理分工为了更好地利用固定资产设备,实行固定资产设备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设备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1 .机电运输科作为固定资产设备的使用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设备的明细台账。2 .机电运输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购置、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二)主管部门的职责1 .随时掌握固定资产设备的使用状况。2 .负责监督并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账物相符。3 .负责固定资产设备的管理,搞
2、好固定资产设备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设备档案,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4 .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戈U,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三)使用部门职责1 .各固定资产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并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兼职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3 .建立固定资产设备明细账,固定资产设备的领用、调拨、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矿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4 .根据主管部门的
3、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四)固定资产设备的购置、验收、领用1.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设备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矿长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5 .新购设备进矿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3.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五)固定资产设备的调拨与转移1 .凡列入矿井的固定资产设备未经矿长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拨、转移、借出和出售。2 .矿井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人单位
4、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3 .矿井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格,报矿长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4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六)固定资产设备的报废与封存1矿井的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处理时,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机电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5
5、.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设备可申请报废:(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2)不能动迁的和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会发生危险的。(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设备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设备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长批准,变价收人上交财务科。6 .凡停用3个月及以上的固定资产设备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7 .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固定资产设备的查为了保护固定资产设备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设备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设备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人账,保证账物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设备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矿长,待批复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