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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编码:2-3二、实施机构各区、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三、申请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转让方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继承或受遗赠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单方申请。四、受理地点各区、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五、办理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六、办理条件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1、转让、互换或赠与的;2、继承或受遗赠的
2、;3、作价出资(入股)的;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各一份: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与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
3、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等(原件、复印件);(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
4、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原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复印件);5、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规划用途
5、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二、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三、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2
6、、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