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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049-202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水电工程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战略目标,激发水电基建技术创新活力推进新技术和新装备的研究及应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新技术和新装备,指在提高水电工程质量、提升安全水平、节约工期、降低造价、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等方面有显著作用,达到先进、适用、安全、可靠条件但尚未规模化应用,或正在研究试验尚需进一步开发的技术和装备。第三条水电工程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及应用管理工作遵循
2、“鼓励创新、因地制宜、择优推广”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的境内水电工程基建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及应用管理工作,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水新部是公司水电工程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及应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制修订公司水电工程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应用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新技术和新装备的研究及应用工作。(二)牵头组织重大、关键、共性的新技术和新装备的研究工作。(三)遴选、推荐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成果,组织工程试点和推广应用。第六条省公司级单位,履行以下职责:(-)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水电工程新技术和新装备研
3、究及应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开展本单位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及应用管理工作,配合国网水新部开展重大、关键、共性基建新技术和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应用;2 .组织开展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成果的总结提炼、推广应用、成效分析等工作;3 .组织开展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成果培训、宣贯;4 .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装备,并组织效果评价和经验交流。(二)科技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水电工程新技术和新装备研发项目管理和信息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开展本单位依托工程新技术和新装备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中间检查和项目验收工作;2.负责本单位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成果的遴选、发布及管理,建
4、立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及应用信息台帐。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是水电工程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及应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履行以下职责:(-)组织编制依托工程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二)落实依托工程开展的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工作,按研究项目任务书和合同等要求管理研究进度、科研成果和经费支付与使用等。(三)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组织实施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成果在工程中的试点和推广应用。(四)开展新技术和新装备成果及应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开展应用经验总结和交流工作。(五)做好新技术、新装备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第八条技术支撑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
5、、国网电科院等直属科研单位负责跟踪国内外水电工程建设新技术和新装备发展动态并及时报送国网水新部。(二)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电科院等支撑单位负责配合国网水新部组织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新技术和新装备的研究及推广应用工作,受委托开展相应的技术监督工作。第三章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项目管理第九条经公司总部立项的科技项目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管理实施。本办法所指的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项目主要包括:(-)依托水电工程开展的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项目。(二)已经在其他相关行业或领域验证有效,首次在水电工程中应用或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的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项目。第十条各级单位提出的水电工程新技术和新装
6、备研究需求,应通过调研、查新查重等方式避免重复性研究。第十一条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项目的委托与实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二条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项目,与设计、施工密切相关的研究工作应在工程施工结束前完成,与运行维护相关的研究工作应在工程投运后一年内完成,确保研究成果应用落地。第十三条省公司级单位水电建设管理部门加强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协调机制,开展阶段性成果检查与协调,及时掌握研究进展,确保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经费使用合理。第十四条省公司级单位应建立并及时更新本单位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成果信息台帐,每年12月底前报国网水新部。
7、在依托工程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过程中,依托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研究内容无法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的,研究工作可以终止,并报省公司级单位备案。第四章成果应用管理第十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成果包括公司总部相关科技项目、依托水电工程开展研究的科技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以及在水电工程实践中形成并得到验证的成果等。第十六条根据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先进性、成熟度、适用性,研究成果分为重点推广类和发布应用类。(-)重点推广类:列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重点推广新技术目录或国网水新部专项发布的重点推广新技术和新装备目录,以及经过验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技术或装备。重点推广类成果,在工程情况适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创造条件、积
8、极应用。(二)发布应用类:列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目录或国网水新部专项发布的新技术和新装备目录,以及经过验证安全可靠、技术原理和方法可行的技术或装备。发布应用类成果,要结合工程条件开展论证,条件成熟时积极应用。第十七条省公司级单位水电建设管理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落实新技术和新装备推广应用工作。第十八条省公司级单位应建立并及时更新本单位新技术和新装备成果应用信息台帐,每年12月底前报国网水新部。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可研或招标设计阶段开展新技术和新装备的研究及应用策划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及应用的相关要求。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在可研
9、或招标设计中专题(或章节)论述新技术和新装备成果应用方案,在相关工程施工图文件中落实新技术和新装备应用,并向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第二十一条设计评审应对工程可研和设计阶段的新技术和新装备应用情况进行论证评审,包括新技术和新装备的技术先进性、应用合理性、应用范围、应用效益、施工图要求等内容,并形成评审意见。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中新技术和新装备的研究及应用项目管理台账,总结、整理新技术和新装备应用全过程资料,作为工程创优的支撑性材料,并及时归档。第二十三条新技术和新装备成果在工程应用过程中,各级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预控措施。第二十四条新技术和新
10、装备成果在试点应用或推广应用过程中,各级单位应加强技经管理,开展技术经济对比分析,因采用新技术和新装备导致的变更或概算调整的,履行审批程序后予以实施。第二十五条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应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申请、登记、保护和使用。第五章检查考核与评价第二十六条国网水新部对省公司级单位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及应用全过程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对在新技术和新装备推广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行管理责任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第二十七条省公司级单位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新技术和新装备的研究及应用管理工作开展不定期检查,对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弄虚作假、编造资料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对各参建单位的新技术和新装备应用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承包商绩效评价与考核内容。对在应用过程中导致安全质量事件的新技术和新装备供应商,实施警告或退出机制。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网水新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4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