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3)1053202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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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053-202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抽水蓄能电站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根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制度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工作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生产准备方案编制、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人员培训、生产技术文件准备、生产物资准备、信息系统建设、代管、代操作、移交和运营准备等方面的内容。第三条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期是从主体工程开工起,至全部机组投产运行结束。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管理有抽水蓄能电站资产的省公司级单位(以下简称“省公司级单位”)及所属抽水

2、蓄能电站的生产准备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其他改建、扩建的常规水电厂生产准备工作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国网水新部、省公司级单位水电设备(运检)管理部门、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部门为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六条国网水新部履行以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二)建立和完善公司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三)监督、指导公司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水电工程生产准备执行情况检查。(四)负责公司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工作评价。第七条省公司级单位水电设备(运检)管

3、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准备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生产准备工作,负责审核备案所属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三)负责指导、检查所属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四)组织所属抽水蓄能电站开展生产准备工作验收。第八条省公司级单位其他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建设管理部门配合开展基建期所属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有关建设业务协调工作。(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所属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人员招聘,组织有关生产准备培训等工作。(三)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所属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有关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工作。第九条

4、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部门履行以下职责:(-)执行公司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管理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二)制定本单位生产准备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生产准备工作方案。(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生产准备有关建章立制、技术培训、安全工器具准备、台账建立、设备代保管等工作。(四)参与基建期生产准备阶段有关专业管理。(五)编报本单位生产准备费用使用计划及明细。(六)负责本单位生产准备工作的整改、总结工作。第十条抽水蓄能电站其他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生产准备部门提前介入工程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协调设计、施工、设备厂商,配合生产准备部门开展有关工作。(二)计划管理部门审核生产准备费用使

5、用计划及明细,督导费用落实O(三)人力资源部门配合开展生产准备人员招聘,组织开展生产准备培训。(四)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生产准备有关安全监督工作。(五)其他部门按照分工参与本单位生产准备有关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整改、总结工作。第三章启动生产准备第十一条抽水蓄能电站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当年明确生产准备管理职责、分管领导及各岗位工作职责,启动生产准备工作,编制完成本单位生产准备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及各项工作计划,并报省公司级单位水电设备(运检)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第四章工程前期介入第十二条省公司级单位水电设备(运检)管理部门应提前介入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参加工程项目预可研、可研审查,参加主要机电设

6、备选型设计和技术方案审查。第十三条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部门应结合工程建设进展,提前介入工程管理和设备管理,参加主要机电设备选型设计及有关技术方案审查,参加主要设备材料的监造、出厂验收和关键试验,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参与工程现场有关专业管理。第十四条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部门应根据需要,掌握工程建设有关合同及有关技术协议、施工图纸、重要设计变更文件、设备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工程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生产准备工作。第十五条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部门应对工程建设和机电安装调试现场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形成书面材料交工程管理部门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可向省公司级水电单位设备(运检)管理部门汇报。第五章生产前期准备

7、第十六条抽水蓄能电站按照生产准备工作方案实施生产准备工作,省公司级单位水电设备(运检)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抽水蓄能电站的生产准备工作进行过程跟踪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检查生产准备执行情况。第十七条抽水蓄能电站按照生产准备工作方案及本规定相关要求,在生产准备期内完成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人员招聘、人员培训、建章立制、物资准备、运维准备等工作。第十八条抽水蓄能电站应在系统倒送电1年前成立运维检修部,在系统倒送电6个月前应配齐满足日常运维要求的专工、班长及运维专责。首台机组投产前,应配齐运维检修部安全、电气一次、电气二次、水力机械、水工专业等岗位管理人员及运维人员。第十九条抽水蓄能电站根据工程建设进度

8、,按照省公司级单位人力资源部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年度生产准备人员需求计划,并上报省公司级单位人力资源部。第二十条抽水蓄能电站应按照首台机组计划投产时间储备生产准备人员,原则上五年内储备到位,可依照20%、50%、70%、90%、100%的储备比例分年度完成生产准备人员储备。第二十一条抽水蓄能电站应根据生产准备工作方案编制培训方案,主要内容有入职教育、生产准备培训(基本技能培训、生产理论培训、值守操作培训、维护检修培训、运检管理培训、机电安装培训等),抽水蓄能电站按照培训方案开展生产准备培训工作。第二十二条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人员的培训效果应达到本岗位上岗要求。有关起重、压力容器、焊接、电工、电梯

9、等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应参加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资格证书。第二十三条抽水蓄能电站应根据国家、行业、公司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章立制,以满足各项生产业务需要。第二十四条抽水蓄能电站应在系统倒送电3个月前完成运检规程、运维图册第一版的编制,完成部门、班组工作标准及管理人员、运维人员的岗位标准的编制,完成公司通用制度、省公司级单位管理手册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辨识,完成各项执行手册的编制工作。第二十五条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期间应加强应急管理,按照公司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规定,建立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在系统倒送电3个月前完成本单位三级应急预案编制,并在系统倒送电1个月前

10、完成重要预案的演练。第二十六条抽水蓄能电站应做好系统图册和工程图纸资料等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编。在生产准备期间要加强技术资料的管理,抽水蓄能电站要设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调试单位等移交的工程技术资料,并按要求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归档。第二十七条抽水蓄能电站在生产准备期间应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配置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消防器材。根据生产需要在系统倒送电3个月前配齐运维工作所需的钥匙、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劳保用品、检修工具、专用试验设备、消耗性材料等。配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应急物资。配备的物资应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行业

11、标准,并有生产许可检验合格证,同时应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落实器具编号、建立台帐,并安排专人管理和定期检验。第二十八条抽水蓄能电站应加强备品备件管理,建立备品备件台账,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备品备件储备计划,生产准备人员应参与备品备件到货验收。第二十九条抽水蓄能电站应按所在网省公司要求落实涉网有关工作,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网租赁协议或购售电合同,办理新机组试运行手续。向调度部门上报新设备编号建议,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核对继电保护整定单、自动装置定值单。组织生产准备人员学习所在网省公司电力调度规程,运行值守人员要取得上级调度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第三十条抽水蓄能电站在系统倒送电前落实技术监督服务单位,

12、签订生产阶段技术监督服务合同。第三十一条抽水蓄能电站应在机组投入试运行前,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第4部分:水电厂完成安全设施的设置,落实生产区与基建区、代管设备与其它调试设备间的物理隔离。在试运前对现场设备进行KKS编码、设备名称标注、管道名称和介质流向标注,做好接管设备标识牌制作和安装。第三十二条设备代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代管设备已完成相关试验项目,具备投运条件。(二)运维人员已正式值班,通过操作技能培训,熟悉设备结构和技术要求,已按要求执行两票三制(三)代管设备与安装、调试设备做好可靠物理隔离。(四)已签订代管协议,且明确委托方和代管方的职责和安全责任。第三十三条首台机组试运

13、行1个月前完成设备台帐的建立并录入生产管理系统,完成典型操作票、风险库、定期工作项目编制及录入工作。明确水库水位控制范围,完成水库蓄放水位控制计划、水库水位与水库库容对照图表的编制。第三十四条抽水蓄能电站应在生产准备期间,适时开展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在系统倒送电1个月前开始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系统倒送电后正式上线运行。生产实时系统、状态监测系统等系统建设要与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六章系统倒送电及机组启动试运行第三十五条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部门(或运检部门)应提前介入系统倒送电及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有关工作,配合做好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有关隔离操作。第三十六条系统倒送电期间

14、,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部门应加强设备投运前后状态检查和巡视,督促工程管理部门做好现场遗留问题整改。第三十七条机组启动试运行期间,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部门应参与机组设备调试和试运行,促进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第三十八条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部门按照基建移交生产职责要求协调工程管理部门落实新机组基建移交生产验收有关问题整改。第三十九条机组设备移交后,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部门按要求在生产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设备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移交后,根据竣工图纸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修订完善。第七章生产准备费用管理第四十条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阶段产生的有关费用应按照工程概算要求,依规计列在生产准备费用中。第四十一条抽水蓄能电

15、站生产准备部门应严格按批复概算的工程生产准备费用使用,确保费用专款专用、不超支使用。及时向计划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生产准备费用结算资料。第四十二条省公司级水电设备(运检)管理部门对所属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章生产准备工作验收、总结第四十三条抽水蓄能电站在系统倒送电3个月前,开展生产准备工作自评估,对照本规定要求从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人员招聘、人员培训、建章立制、物资准备、运维准备六个方面进行自查评估,编制自查报告报送省公司级单位水电设备(运检)管理部门。第四十四条省公司级单位水电设备(运检)管理部门组织人力资源、安全监察等管理部门在抽水蓄能电站系统倒送电1个月前,对

16、其生产准备工作开展首次现场检查,形成整改意见并下发。抽水蓄能电站根据整改意见,于15日将整改计划报送省公司级单位水电设备(运检)管理部门。第四十五条抽水蓄能电站首台机组投运前,省公司级单位水电设备(运检)管理部门视情况对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工作开展复查。第四十六条在机组移交验收期间,省公司级单位水电设备(运检)管理部门结合移交生产验收开展生产准备检查,并指导抽水蓄能电站落实整改。第四十七条抽水蓄能电站应于机组全部投产后2个月内编写完成生产准备工作总结报告,报省公司级单位水电设备(运检)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八条抽水蓄能电站应做好生产准备培训方案、生产准备工作方案等资料的归档工作,并于全部机组投产后2个月内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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