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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4)612-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设备金属(材料)技术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水平,推动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公司电网设备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实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金属(材料)技术监督以提升设备全过程精益化管理水平为中心,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流程、依法监督和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实行公司-省级公司-地市级公司构成的三级监督工作网络。第三条金属(材料)技术监督是采取有效的检测、试验、抽查和核查资料等手段,按照国家、行业、公司
2、等技术标准和反措的相关条款,监督电网设备部件金属(材料)相关的性能、结构及工艺等要求,确保电网设备安全可靠运行。金属(材料)技术监督主要在设备采购、设备验收、竣工验收、运维检修阶段开展。第四条本规定明确了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金属(材料)技术监督的工作职责、监督范围及检测方法、监督流程及要求、检测装备管理、技术培训、检查与考核等内容。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电压等级电网设备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金属(材料)专业的全过程技术监督由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领导,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负责金属(材料)技术监督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国网设备管理部是电网设备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
3、部门,国网水新部是水电及新能源设备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金属(材料)技术监督相关标准,协调解决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相关问题。(二)组织编制公司金属(材料)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建立金属(材料)技术监督专家库及专家管理体系。(四)审核、发布公司电网、水电及新能源设备涉及金属(材料)的重大家族缺陷,审批、发布技术监督告(预)警单。(五)组织编制公司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培训教材。(六)组织公司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培训、交流和新技术推广。(七)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第八
4、条国网基建部主要职责如下:(-)负责配合开展基建工程的设备安装和竣工验收阶段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二)负责监督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建设部督促工程施工单位整改其采购的有金属(材料)方面缺陷的设备、部件。()负责落实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批准下达的金属(材料)监督计划,以及技术监督办公室下发的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告(预)警单和有关技术监督工作要求。第九条国网物资部主要职责如下:(-)负责配合开展电网、水电及新能源设备采购、设备验收阶段的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向金属(材料)监督实施单位提供招标技术规范书等相关物资业务信息及资料。(二)负责督促供应商对有金属(材料)方面缺陷的设备、部件
5、进行整改,对供应商不良行为进行处理。(三)负责落实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批准下达的金属(材料)监督计划,以及技术监督办公室下发的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告(预)警单和有关技术监督工作要求。第十条中国电科院是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在国网设备管理部的组织下开展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协助国网设备管理部做好金属(材料)技术监督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金属(材料)技术监督交流及培训I,召开工作会议。收集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金属(材料)技术监督信息,定期向国网设备管理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工作总结报告。(二)协助国网设备管理部构建电网设备金属专业标准体系,组织制(修)订相关
6、技术标准。()协助国网设备管理部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金属(材料)技术监督能力评价,负责完善金属(材料)技术监督专家库及专家管理体系。(四)负责开展电网设备部件金属材料重大缺陷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和反事故措施。协助开展有关新装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及推广应用。(五)协助国网设备管理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考核。第十一条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是所辖电网设备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公司金属(材料)技术监督相关标准制度,组织制(修)订本省金
7、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协调解决所辖范围内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相关问题。(二)落实公司年度金属(材料)技术监督重点工作,组织编制所辖范围内的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向国网设备管理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负责落实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下发的金属(材料)重大家族缺陷和技术监督告(预)警单。审核、发布本单位电网设备涉及金属(材料)的家族缺陷和本单位技术监督告(预)警单。(四)负责本单位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培训、交流和新技术推广。(五)负责组织编制本省金属(材料)技术监督作业指导书(卡卜(六)负责明确省电科院、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监督任务的具体分工,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基层单位金属(
8、材料)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第十二条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建设部主要职责如下:(-)负责配合开展本省及跨区电网基建工程的设备安装和竣工验收阶段的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向金属(材料)监督实施单位提供基建工程年度里程碑计划、工程施工节点等相关信息。(二)负责督促工程施工单位按要求对其采购的有金属(材料)方面缺陷的设备、部件进行整改。(三)负责落实本省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批准下达的金属(材料)监督计划,以及本省技术监督办公室下发的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告(预)警单和有关技术监督工作要求。第十三条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物资部主要职责如下:(-)负责配合开展本省设备采购和设备验收
9、阶段的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向金属(材料)监督实施单位提供招标技术规范书等相关资料。(二)负责督促供应商对有金属(材料)方面缺陷的设备、部件进行整改,对供应商不良行为进行处理。()负责落实本省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批准下达的金属(材料)监督计划,以及本省技术监督办公室下发的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告(预)警单和有关技术监督工作要求。第十四条各省级公司电科院是本省及跨区电网工程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实施单位,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组织下开展金属(材料)技术监督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做好本省及跨区电网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协助组织召开
10、本省专业工作会议。(二)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定期组织开展本省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培训及技术交流,指导地市公司金属(材料)技术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由省电科院负责的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负责编制本省专业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四)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开展电网设备金属材料缺陷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和反事故措施,协助开展有关新装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及推广应用。(五)向省级技术监督办公室提交金属(材料)预警单、告警单或家族缺陷认定情况,并跟踪整改落实。(六)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对基层单位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核。第十五条
11、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等单位是所辖设备(设施)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及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负责本单位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定期编制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实施。(二)负责实施由本单位负责的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编制本单位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总结。()落实省电科院等单位金属(材料)技术监督的现场配合工作。(四)负责本单位金属(材料)技术监督的培训和交流。(五)负责监督、指导和考核本单位基层班组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第三章监督范围及检测方法第十六条金属(材料)技术监督的电网设备及部件主要包括(不限于):(-)变压器、电抗器、调相机、断路器、隔离开
12、关、跌落式熔断器、接地开关、互感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式电气设备、开关柜、接地装置等电气类设备的金属部件。(二)输电线路杆塔、紧固件、地脚螺栓、环形混凝土电杆、变电站构架、设备支架、避雷针、支柱绝缘子、套管等结构支撑类设备及其附属结构件。()架空导地线、电缆、母线、金具、悬式绝缘子等连接类设备及其附属件。(四)户内、外密闭箱体及防雨罩等电网设备重要金属附属部件。(五)其他需开展金属(材料)技术监督的复合绝缘子芯棒、绝缘拉杆等非金属材料设备及部件。第十七条电网设备金属(材料)技术监督主要检验、检测方法包括(不限于):(-)外观、尺寸检测;(二)理化检验(材质、金相、力学、物理性能试验等);(三)无
13、损检测(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等)第四章监督流程及要求第十八条金属(材料)技术监督流程分全过程技术监督和专项技术监督。全过程监督的具体内容、要求及监督依据参照附件1及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中的金属监督相关内容,其监督原则如下:(-)针对新建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每年应选择不少于年度工程总数量10%的工程开展设备采购、设备验收、竣工验收阶段标注为“”的项目,选择不少于年度工程总数量5%的工程开展标注为“”的项目;未标注的项目参考执行。(二)运维检修阶段中带电巡测所有项目应列入运维单位运行巡测常规工作。()针对停电检修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每年应选择不少
14、于年度总数量10%的工程开展运维检修阶段中停电检修标注为“”的项目,应选择不少于年度工程总数量5%的工程开展标注为“”的项目;未标注的项目参考执行。第十九条专项监督工作内容以国网设备管理部发布的通知为准。国网设备管理部按年度或视工作需要,统一制定公司系统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第二十条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对全过程监督过程发现的金属(材料)重大异常问题应及时报告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省电科院,省电科院开展问题分析。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对全过程监督过程发现的金属(材料)突出问题,结合监督总结报告,定期反馈至国网设备管理部。第二十二条电网金属(材料)技术监督检测H作流程(-
15、)计划编制各级金属(材料)技术监督管理单位应组织编写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年度计划,跟踪落实情况。(二)监督检测准备实施单位应根据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年度计划及工程项目时间节点,提前做好现场检测准备工作:1 .明确工作负责人。2 .准备现场检测方案与作业指导书(卡卜3 .准备相关检测仪器。(三)现场监督检测各级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安全规定、现场作业指导书(卡)及仪器设备操作说明书等开展工作,确保资料记录齐全、安全措施完整、检测现场整洁。(四)异常结果处理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遵循技术监督告(预)警制度,告(预)警单由各级实施单位编制,经技术监督办公室审批盖章后,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发布。告(预)警单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向技术监督办公室提交反馈单。(五)工作总结1 .各实施单位应加强金属(材料)监督检测资料管理,及时完成检测资料的整理,并出具检测报告。2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按期将金属(材料)专项监督工作总结及检测报告报送至省电科院。省电科院对全省金属(材料)技术监督工作完成及设备缺陷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全省金属(材料)监督工作总结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设备管理部门。3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省电科院报送的工作总结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检测报告规范性及设备缺陷处理情况,按期将金属(材料)监督工作总结报国网设备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