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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980-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10(66)千伏及以上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10(66)千伏及以上电缆及通道(以下简称“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确保电缆及通道安全可靠运行,提升运维标准化、精益化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公司有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是对高压电缆及通道采取的巡视、检测、维护等技术管理措施和手段的总称,主要包括高压电缆及通道分级、生产准备及验收、巡视管理、通道管理、带电检测与在线监测、缺陷及隐患管理、专项管理、运行分析与状态
2、评价、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工作。代管单位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管理流程参见附件1。公司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国网设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设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检运检部”)、地市(区、州)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前述运检部门统称“各级运检部门”)为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院”)、省
3、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各评价中心”)负责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工作的技术支撑,省检修公司运维分部(电缆运检中心)、地市公司检修分公司、县域运维站(以下统称“运维单位”)负责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五条国网设备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公司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反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组织高压电缆及通道状态检测、状态评价、技术监督、缺陷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相关设备运维管理工作。(三)组织制定高压电缆及通道技改大修项目原则。(四)指导、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高压电缆运维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高
4、压电缆运维方面的重大事项。(五)组织开展高压电缆及通道月度、季度、年度运行分析。开展高压电缆及其附属设备典型故障分析,认定和发布家族性缺陷,参加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四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五级及以上电网事件、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设备事件)调查。(六)组织召开公司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专业会议、专业技术交流、竞赛、培训、关键技术问题研究和科技攻关。(七)组织开展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第六条中国电科院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国网设备部制定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复核330千伏及以上状态检修评价报告以及评价结果为异常和严重的电缆状态评价报
5、告。(三)协助国网设备部开展高压电缆及通道月度、季度、年度运行分析。参与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四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五级及以上电网事件、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设备事件)调查,开展典型故障分析,编制专业技术报告。(四)指导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开展高压电缆设备状态评价、诊断性试验、新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等工作。(五)组织开展高压电缆及通道在线监测、带电检测装置的入网检测和运行评估。(六)负责高压电缆及通道全过程技术监督、技术标准及反事故措施的宣贯和监督执行等,开展新设备性能质量抽检和入网检测工作。(七)协助开展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第七条省公司设备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公
6、司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反事故措施。(二)负责高压电缆及通道状态检测、状态评价、技术监督、缺陷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相关设备运维管理工作。(三)组织高压电缆及通道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编制及审查;参加电网规划、高压电缆及通道工程可研及初步设计审查。(四)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生产准备及验收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织220千伏及以上高压电缆及通道工程的生产准备及验收工作,审查工作方案。(五)组织退役高压电缆及通道技术鉴定、运维业务外包实施,审批高压电缆设备停运、退役、报废申请。(六)组织编制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七)指导、监督、考
7、核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专业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A)开展高压电缆及通道月度、季度、年度运行分析,开展典型故障分析,提出反事故措施。参加五级及以上人身事件、六级及以上电网事件、五级及以上设备事件的调查。(九)组织召开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专业会议,开展专业技术交流、竞赛、培训、重大技术问题研究和科技攻关。(十)组织新设备入网审查,负责开展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第八条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复核高压电缆及通道评价为异常状态和严重状态的评价报告。(S)负责高压电缆
8、及通道全过程技术监督、技术标准及反事故措施的宣贯和监督执行等。(四)协助省公司设备部开展高压电缆及通道月度、季度、年度运行分析。参加故障调查分析和试验工作,并编制相应的故障分析报告。(五)开展高压电缆设备诊断性试验与质量检测,在线监测、带电检测装置质量检验和运行评估,新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等工作。(六)协助开展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技术的交流和培训。第九条省检运检部、地市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反事故措施。(二)负责所辖高压电缆及通道的巡视、状态检测、状态评价、缺陷管理、隐患排查、故障处理以及相关设备运维工作。(三)负责审查高压电
9、缆及通道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四)提出高压电缆及通道技改大修项目需求,参加电网规划、高压电缆及通道工程可研及初步设计审查,开展高压电缆及通道验收及生产准备工作。(五)开展退役高压电缆及通道技术鉴定、运维业务外包实施,提出高压电缆及通道停运、退役、报废申请。(六)审核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工作计划,开展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的专业分析总结、技术交流和培训工作。(七)指导、监督和考核运维单位高压电缆及通道各项运维管理工作。(A)开展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应用。(九)负责监督、指导运维单位对所辖高压电缆及通道工程建设、检修运维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工作,并按要求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相关档案。
10、第十条运维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上级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反事故措施。(二)开展高压电缆及通道状态检测、状态评价、技术监督、缺陷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相关设备运维工作,编制及落实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工作计划。(三)开展运维工作分析总结,掌握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情况,制定措施并负责实施。(四)参与审查高压电缆及通道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五)提出高压电缆及通道技改大修项目需求;参加电网规划、高压电缆及通道工程可研及初步设计审查,开展高压电缆及通道验收及生产准备工作。(六)开展运维业务外包实施,提出高压电缆设备停运、退役、报废申请。(七)执行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
11、。(八)负责所辖高压电缆及通道工程建设、检修运维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工作,并按要求向上级单位档案部门移交相关档案。第十一条运维班组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上级单位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反事故措施。(二)负责所辖高压电缆及通道设备运行维护、缺陷隐患排查治理、状态检测、状态评价、重要活动保电、验收及生产准备等工作。(三)落实所辖高压电缆及通道设备的运行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等工作。(四)开展所辖区域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工作分析总结,及时掌握高压电缆及通道运维情况。(五)开展生产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六)承担所辖区域高压电缆及通道防护、防灾减灾
12、、防外力破坏等工作。(七)提出高压电缆及通道技改大修项目、仪器仪表、工器具、生产车辆、备品备件等需求。(A)负责所辖高压电缆及通道工程建设、检修运维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工作,并按要求向上级单位档案部门移交相关档案。第三章高压电缆及通道分级第十二条运维单位应确保高压电缆及通道台账信息的准确性,依照高压电缆及通道的分级标准和风险评估模型,开展分级梳理及风险评估工作,为后续开展差异化巡视、检测和防护等工作提供依据。第十三条高压电缆分级标准:一级电缆:330千伏及以上电缆线路;特级和一级客户直供的110(66)千伏及以上电缆线路。二级电缆:特级和一级客户供电电源的上一级电缆线路;二级客户直供
13、的110(66)千伏及以上电缆线路。三级电缆:未列入一、二级的110(66)千伏及以上电缆线路。第十四条高压电缆通道分级标准:一级电缆通道:正常方式下,因通道原因可造成4级及以上电网事件的电缆通道;正常方式下,因通道原因可造成1座及以上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停的电缆通道,或造成3座及以上110千伏变电站全停的电缆通道1级电缆线路所在通道。二级电缆通道:正常方式下,因通道原因可造成5级电网事件的电缆通道;正常方式下,因通道原因可造成2座及以下110千伏变电站全停的电缆通道;二级电缆线路所在通道。三级电缆通道:未列入一、二级的电缆通道。第十五条运维单位应依据高压电缆及通道级别,合理调整巡检周期,
14、落实差异化要求。第十六条高压电缆及通道分级梳理工作应至少每年度开展一次,上报国网设备部审核。第四章生产准备及验收第十七条各级运检部门应提前介入高压电缆工程前期工作,参加项目立项的前期勘查、可研、初设评审及技术审查工作,落实技术标准和反措要求,及时掌握电缆设备、材料的驻厂监造、出厂验收、关键试验及抽检情况,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第十八条运维单位应参加工程图纸审查,提前介入工程施工,掌握工程进度,做好新产品安装调试、新技术应用等关键环节质量监督,参加隐蔽工程、关键工艺控制点及竣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第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前,生产准备人员要做好沿线环境调查;外
15、部隐患及可能危及线路人员安全的隐患信息排查;线路沿线属地化信息收集;施工遗留问题及隐患排查;形成资料、照片、问题清单、基础台帐等完整材料。第二十条工程投运前,电缆运维单位应配置相应的生产工作人员,明确设备主人,开展运维培训。提前收集设备信息、基础数据相关资料,建立设备基础台帐(PMS台账),完成生产装备、安全工器具配置、标识牌的制作安装,做好基建移交工器具与备品备件的接收。第二十一条330千伏及以上工程应由省公司设备部负责编制专项生产准备方案,并对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进行专项交底;220千伏工程应由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负责组织编制专项生产准备方案,并对运维单位进行专项交底。第二十二
16、条验收工作包括到货验收、验收方案编制和交底、隐蔽工程验收、土建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电缆及附件的敷设安装、电缆路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交接试验等资料和现场的验收。第二十三条到货验收(一)设备到货后,运维单位应参加现场物资验收。(二)重点检查设备外观、设备参数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现场运行条件,检查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专用工器具、设备安装与操作说明书、设备运行检修手册等是否齐全。(三)对于首次中标的电缆敷设单位或附件厂家,运维单位应加强对厂家关键工艺的现场监督和质量把控,明确具体考核关键节点和需提供的技术资料。第二十四条验收方案的编制和交底(一)330千伏及以上工程应由省公司设备部负责组织编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