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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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地方标准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一)任务来源近年来,全球新发传染病不断涌现,部分传染病已在全球多个国 家和地区引起了流行,例如2003年的SARS、2009年的甲型HINl流 感、2013年人感染H7N9禽流感、2015年的MERS和寨卡病毒病以及 2020年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均对人类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造成严重影响。上海作为国际化的超大型城市,人员流动频繁,同时 面临本地常见传染病和输入、新发传染病的双重威胁,传染病防控形 势严峻。由于“发热”是传染病的常见主要症状,发热门诊作为以“发 热”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传染病可疑病例诊治排查的重要场所,在病例 的“早发

2、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发热门诊最早出现在2003年非典疫情防控时期2003年5月21 0,为加大传染病非典型肺炎疫情控制力度,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 (急)诊管理,减少医疗机构内的交叉感染,卫生部印发医疗机构 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在2003年SARS疫情防控 期间,上海通过发热门诊开展可疑病例的筛查,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 施,有效的控制了疫情。2003年,上海市卫生局制定并下发上海 市医疗机构传染病专用门诊设置的基本卫生要求(沪卫规建(2003) 89号),进一步明确了本市医疗机构传染病专用门诊的设置原则和 总体卫生要求。2004年,原卫生部印发卫生部关

3、于二级以上综合 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2004) 292号),要求二 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建立感染性疾病科。根据通知要求,上海进一步加 强了感染性疾病科专用门诊、人员配置、培训演练等方面的建设。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是传染病防控的重要哨点。新冠肺炎疫 情发生后,为有效落实“四早”,上海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发热哨 点诊室建设。2020年3月15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 加强本市发热门诊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20) 017号), 建立完善了发热门诊长效管理机制,制定了上海市发热门诊基本设 置标准(试行)、上海市发热哨点诊室设置要求(试行)。2020年5月,上海市疾病预防

4、控制中心申请负责制定医疗机 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由医疗服务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2020年6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入 2020年度第四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二)预期目标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适用于本市开设发热门诊的各级 各类医疗机构。标准具体明确了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选址、开设要求、 平面布局、区域设置、空调通风、消毒卫生要求与废弃物处理、人员 要求、信息报告要求等,更全面、详细地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提 供支撑。医疗机构依据本标准开展自我评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 本标准对发热门诊就诊病例开展监测,卫生监督机构可参照本标准对 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开展

5、卫生监督执法,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本标准对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情况进行评判,并作为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的 参考依据。通过本标准在全市的实施应用,以期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 机构发热门诊设置情况,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落实传染病“早 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切实提高本 市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同 时也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提供参考。(三)主要起草单位情况为确保本标准修订工作顺利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成立 了标准修订编写组,邀请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徐汇区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儿童 专科医

6、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专业人员参与。成员涵盖疾病控制、 卫生监督、临床诊疗和感染控制。二、标准编制原则(一)坚持协调性和一致性原则,注重与现行法律法规、基 础标准、国际文件的要求保持一致标准制定过程中,立足本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在呼吸道传染病等 疫情防控中的重要哨点作用,吸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国家卫生健 康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文件要求,注重与现行法律 法规、基础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保持一致。2020年6月9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 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 186号),提出要充分发挥 发热门

7、诊、基层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工作 要求,发现发热等可疑病例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2020年8月17日,为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对急性传染性疾病的 筛查、预警和防控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制定了并印发了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国卫办规 划函(2020) 683号),内容涵盖发热门诊设置总则、建筑设计、结 构及设备设施要求、废弃物处理4个方面。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患者的发现和预警能力,2020年12月2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 组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联防联 控机制综发(2020) 267

8、号),进一步提出发热诊室的预检分诊设置 要求、工作要求、房屋及设备要求、人员要求和感染防控要求。根据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2021年1月20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发热哨 点诊室管理和发热诊室建设的通知(沪卫基层(2021) 2号),制 定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诊室设置运行指引,进一 步织密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2021年9月13日,为进一步落实“四早”、“四集中”要求, 切实规范发热门诊和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不断提高发热 门诊和定点医院疫情防控能力,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 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发热门诊设置

9、管理规范、新冠肺炎 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对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设置与管理提 出了具体要求。在本标准研制过程中,均充分吸收了上述国家和本市最新的文件 要求,并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相衔接。(二)坚持实践性原则,注重提炼已有经验标准制定过程中,力求调研充分,征求意见范围覆盖开设发热门 诊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申康医院管理中心、全市16家区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 会相关处室,内容涵盖了发热门诊的选址、开设要求、平面布局、区 域设置、空调通风、消毒卫生要求与废弃物处理、人员要求、信息报 告要求等,结合督导调研和疫情防控中的实践经验,尽可能了解本市 医

10、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现状和难点。标准结合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和发 热门诊工作实际,目的是使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可以参照标准 进行发热门诊设置,合理规划平面布局,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促进各 项工作的规范开展,具备可操作性。(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注重过程和结果指标相结合针对本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的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标准制 定项目工作组对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通过专 家研讨会议等形式,寻求解决方案,全面涵盖发热门诊设置中从硬件 到软件、从人力到物力、从监测到防控所需条件的各个环节。三、标准编制过程(一)启动阶段2020年7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标准编写组,启动标准 修订工作,

11、建立定期会商、讨论机制。(二)广泛调研、充分研讨,形成标准工作组讨论稿标准制定前,标准制定项目工作组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 料、学习标准化建设相关文件和标准、研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相 关政策文件,充分了解本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的实际情况、面临 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系统性原则,标准编写组拟 定标准框架和标准制定原则。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2021年5-8月,标准编写组成员 结合日常工作,分别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现场调研, 详细了解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筑布局、硬件设施、人员配置、消毒隔 离、信息化建设等情况,收集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困惑和建议。在深 入调研的

12、基础上,结合文件和标准要求,形成了标准工作组讨论稿。(三)多方听取意见,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21年1月13日,标准编写组召开第一次标准讨论会议,来 自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机构等十余名与会专家对标准内容进行 充分讨论。2021年1月至7月,标准编写组继续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深 入交流和调研,进一步梳理国家和本市最新的文件与通知要求。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二次标准讨论会议,会上逐条斟酌 标准条款内容和编制说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四)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2021年9月至10月,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共收 到回函回复19份,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份、卫生监督

13、机构1份、 三级医疗机构7份、二级医疗机构3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份、上 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1份、上海市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1份。收 到意见和建议107条,其中吸收采纳89条、部分采纳和修改后条款 变更8条、暂不采纳10条。2021年10月29日,标准编写组对反馈的意见逐一讨论,确认 是否采纳,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对不采纳意见给出充分的理由,形成 标准修改稿。2021年11月2日,标准编写组再次邀请卫生行政部门、区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召开专家会,对修改稿征求意见,进一步完 善标准。2021年12月,标准编写组将标准修改稿送上海市医疗服务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对标准进行了

14、修改,形成标准送 审稿。四、标准主要结构与关键技术内容说明(一)标准主要结构本文件规定了发热门诊的选址、开设要求、平面布局、区域设置、 空调通风、消毒卫生要求与废弃物处理、人员要求、信息报告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开设发热门诊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 机构可参照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主要是依托社区发热诊室 (哨点)实现发热病人的监测、处置,不具备发热门诊的功能,目前 国家和本市对发热诊室(哨点)的设置已有相关标准。1 .选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在选址时需考虑地理位置、标识、场地、车辆 停放等方面,并需结合医院建筑设计综合考虑。2 .开设要求规定了发热门诊的开设要求。3 .平面布局规定了发热

15、门诊内部空间主要组成部分以及通道和出入口要求。 附录A发热门诊平面布局及流程示意图为资料性附录,发热门诊设置 需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各医疗机构可结合院内实际情况,参考本附 录合理规划发热门诊布局,组织人员、物品进出流程,做好院内感染 控制。4 .区域设置规定了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的功能用 房组成及相应的设置要求。5 .空调通风规定了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通风、空调系统、送风和排风系统等的 具体要求。6 .消毒卫生要求与废弃物处理规定了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手卫生、空气净化与消毒、环 境和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呕吐物处置、环境要求、医疗废物处理的 相关要求。7 .人员要求规定了发

16、热门诊医生、护士、保洁人员、安保人员、专家组等相 关人员的人员配备、培训和防护等要求。8 .信息报告要求规定了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信息化建设所需要的硬件、软 件要求、信息报告要求和安全要求。(二)关键技术内容说明1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开设发热门诊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是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发现和诊治的首道关口,具有“早 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重要功能。2003年SARS疫情发 生后,原上海市卫生局制定并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传染病专用门诊 设置的基本卫生要求(沪卫规建(2003) 89号),规定了发热门 诊设置的基本卫生要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国进一 步强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规范发热门诊设置管理,先后出台关 于印发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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