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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南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强化学校食堂日常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健康安全,规避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按照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1、要落细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学校负责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学校后勤工作的干部是食堂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学校食堂后勤主任或司务长及从业人员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2、要落实干部教师陪餐制度。学校校长每周至少2次以上到学生食堂陪餐评餐,学生一日三餐前应有值日干部教师陪餐评餐。陪餐评餐
2、时间应在学生就餐前10分钟以上,陪餐人员要对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储存及加工过程、餐饮质量进行监督评价。3、要实行食堂食品安全定岗定责。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实行责任区定岗定责管理。学校食堂主副食储存区、粗加工区、加工制作区、配餐间、餐厅、食品留样区等责任管理到人,分工明确,避免出现混岗现象。学校要对各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绩效管理。4、要加强“智慧食堂”建设。学校食堂要按“生进熟出”单一流向布局。必须达到“明厨亮灶”标准。有条件的学校要努力尽快达到“明厨亮灶+互联网”标准,推行食堂加工制作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县级食堂食品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强化适时监管力度。5、要强化食品采
3、购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公开招标采购管理和索票索证管理。建立全县公开招投标采购统一发布平台,确保学校食材采购质优价廉,杜绝食堂食品采购暗箱操作。要充分发挥快检设备作用,学校时令蔬菜采购原则上要进行快速检测。对因采购质量把控不严,或私自采购腐烂变质食材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和法纪责任。6、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要常态化开展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法规法纪知识培训I。严格把控学校食堂临聘从业人员入口关,严禁学校聘用有劣迹人员、有心理疾病人员和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从事学校食堂工作。7、要做好食品安全过程管理。教育局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行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随机抽查相结合办法,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8、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学校食堂管理因违反相关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发生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迟报、漏报、瞒报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学校或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