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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及流程1 .目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2 .范围:药剂科3 .制度:3.1 药品按批号进行管理,根据药品的有效期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3.2 药品按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发放。3.3 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入库验收时按不合格药品处理,验收员应拒绝收货。3.4 效期在一年以上的药品,距有效期截至日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或效期在一年以内并距有效期截至日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3.5 5近效期药品原则上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购进。3.6 库房
2、每月将近效期药品盘点后及时通知调剂部门,并上报分管院长。3.7 调剂部门每月对效期药品进行清理核对,并将近效期药品进行登记,在相应位置张贴醒目标识,以提示各位药剂人员严格按“近期先出”的原则发药,以免药品过期造成经济损失。3.8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提示的近效期药品逐一核对,并报库房,库房应及时联系相关供应公司作好近效期药品的退、换货工作。附:近效期及过期药品处理流程:1、药房存有接近三个月的药品可退库,或更换新批号,或与临床科室联系,采取措施,近期药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O2、病区临近效期的药品,直接到药房领取远期批号或退回药房,统一处置。3、临近效期的库房药品和药房退回的近效期药品,由药库负责处置。4、药库对于有效期六个月内的药品及时与销售公司取得联系,适时调换,对于市场经常脱销的药品,要保留合理库存,以免造成浪费。5、对因药品紧缺或无法退回医药公司的药品在使用到离效期一个月时,需做下架处理,库房单独存放。6、对没有替代的紧缺药品效期在一个月时可继续使用,但应做好醒目标识,避免过期后发出。7、对过期药品由做好相应登记,报科主任,经院领导批准后按要求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