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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贯彻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心得体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日前正式发布,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对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等特点,可以接近零成本无限复制,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战,亟需构建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断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我国高度重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围绕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
2、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与此同时,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尚处于初期阶段,迫切需要探索构建适应于数据要素特征的新型生产关系及制度规则体系。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作为新时代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持续向纵深推进的标志性、全局性和战略性举措之一,有利于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统筹分配效率与公平,推动全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促进实现共同富裕,通过提升数据要素治理效能,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关键在于构建“四个制度”。一是构建保障权
3、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二是构建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从规则、市场、生态、跨境等方面构建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三是构建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阶段,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创造者合理倾斜,在二次分配、三次分配阶段,重点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防止和依法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各类风险挑战;四是构建安全可控、弹性包容
4、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核心在于中国特色数据要素治理。数据确权是世界性难题,在数据生产、流通、使用中,不同主体对数据有着不同利益诉求,且呈现复杂共生、相互依存、动态变化等特点,传统权利制度框架难以突破数据产权困境。为此,意见创新数据产权观念,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我国数据资源规模大、应用场景丰富,通过系统性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将有效破除阻碍数据要素供给、流通、使用的体制机制障碍,对我国深入推进数字化发展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有助于更充分地发挥数据要素的基础作用和新引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