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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一、教学成果的内涵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能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研究成果。包括:1、根据本校学生的特点,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教法、实验、等方面研究,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的成果。2、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在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3、结合我校实际,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
2、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二、申报范围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基础教育研究、教学服务保障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三、申报的优秀教学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体现正确的教育思想,反映教育教学规律。2 .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3 .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4 .经过二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5 .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较好的影响。四、申报教学成果的个人或集体应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尽职尽责,完成全部工作量。6 .教学一线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等我
3、校在编及在岗教职工。7 .教研组整体及部分教师组合。五、教学成果的形式1 .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及在各级教育教学专业刊物上发表文章。2 .在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奖中获奖。3 .在省、市组织的优质课,达标课获奖的课堂教学。4 .主(参)编的校本教材。六、评选程序1本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12月份进行。2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先向所在年级处或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到教务处。3 .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评定获奖项目,并按成果的质量,确定一等奖和二等奖项目。4 .报校长办公会审定。七、奖励1 .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颁发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和奖金。2 .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是学校评选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综合表彰称号的依据。3 .获奖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八、罚则凡因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查实,收回证书及奖金,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