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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宁国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国市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国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宁国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国市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宁国市环保局提出初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宁国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国市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拟选址于宁国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东南侧预留地,建设内容包括填埋气收集系统、填埋气预处理系统、燃气发电机组与升压上网系统、CDM计量系统等,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一、二期各安装2台50OkW燃气发电机组,全厂正常年发电量1484X10UkW
2、h。宣城市发改委以发改审批(2014)292号文备案,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抑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并对项目施工期的产噪设备采取隔声等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避免扰民。优先建设排水管道,确保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接管排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各种建筑固废应及时清理外运,保持现场整洁。2、按报告表要求预留安装硫化氢净化设施的空间。3、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项目收集系统
3、及预处理系统产生的冷凝废水、冷却循环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宁国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4、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场区内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5、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应做到分类收集、暂存,分质处置,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处置机构处置,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并建立完整的管理台帐,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6、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不得超过核定的COD0.118吨/年、NH3-N).03吨/年、S23.94吨/年、NOXS9.33吨/年的总量控制指标。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和宁国市环保局备案,避免因安全事故产生的次生环境污染和影响。项目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三同时”管理。三、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以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成后,经我局批准同意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报请我局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四、宁国市环保局负责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