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不报、迟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举报投诉事项,依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行为。受理的举报投诉事项应遵循“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原则。一、严格遵守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登记制度(-)执法支队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应向举报投诉人讲明原由及举报投诉的途径等情况。(二)特殊情况,确需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执法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做好记录详细,填写全面。(三)受理举报投诉人员应按照程序报请支队领导审批,
2、并转送处理。(四)对来人来电举报投诉不属于安监部门管辖范围的,要向对方讲清安监部门的管辖范围和职责,同时做好记录,需要移交的办理有关移交手续。二、严格遵守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制度(一)对本级受理的举报投诉后,可逐级转交下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也可直接调查核实举报投诉事项。(二)承办大队在接到举报投诉受理单和有关材料后,应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和采集证据,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Ao(三)举报投诉内容复杂时,经办人员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论正,成有关怕况进行充分计论,制定调查方亲,必要时可对有关情况近个暗访,先期调查取证。三、举报投诉案件的结案与归档(-)承办举报投诉的大队,应在接到举报投诉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形成书面材料,将调查结果及拟定的处理意见上报支队领导,经研究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二)情况复杂的,需要延长时限的,承办大队应说明情况并报上一级安监部门批准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三)在调查处理结束后,承办举报投诉人员应于次年6月30日前归档,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分阶段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