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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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341763-77-01-020890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江南产业集中区地理坐标龙腾大道起点(117度39分21.692秒,30度45分8.511秒)终点(117度39分21.691秒,30度45分9.112秒)黄山北路起点(117度39分28.611秒,30度44分58.692秒

2、)终点(117度39分14.94秒,30度45分8.511秒)松花江路起点(117度39分21.4起秒,30度45分30.941秒)终点(117度39分11.692秒,30度45分28.733秒)皖江西路起点(117度37分34.942秒,30度43分36.181秒)终点(117度37分53.942秒,30度43分39.661秒)观河西路起点(117度37分41.002秒,30度43分4.781秒)终点(117度37分59.772秒,30度43分7.491秒)汉江西路起点(117度37分37.261秒,30度43分21.232秒)终点(117度39分57.191秒,30度43分23.712秒)

3、武当山路起点(117度37分34.9起秒,30度43分36.181秒)终点(117度37分41.002秒,30度43分4.781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1.城市道路用地(用海)面积(m2)I长度(km)道路工程用地约211324.6nA道路总长63917m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中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江南管产(2019)85号总投资(万元)34553.74环保投资(万元)4189.2

4、环保投资占比()0.9施工工期3年是否开工建设否0是:2023年7月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噪声一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本项目新建道路为城市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次干路及支路),因此需要进行噪声专项评价,具体内容详见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审查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文

5、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审查文号:皖政秘201613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审查文件文号:环评函202310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年)符合性分析2010年4月,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省直管集中区管委会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皖编办201032号),批复同意成立安池铜省直

6、管集中区。2010年8月,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省直管集中区更名的通知(皖编办2010136号),批复更名为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2017年12月,集中区管委会委托编制完成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3月27日,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皖环函2018374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通过规划环评,同意原江南产业集中区的开发建设。集中区总体规划范围北至长江,南到铜九铁路,西起九华河,东至青通河,包括梅龙街道以及马衙街道、墩上街道部分地区,总体规划面积199.43平方公里(到2030年,建设用地

7、规模控制在56.50平方公里以内),由产业集中区(建设用地规模为36.50平方公里)和城市协调发展区(建设用地规模为20.00平方公里)两部分组成。2019年5月,管委会委托编制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年),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至泰山路,南至九华湖,西至昆仑山路,北至滨江大道,规划用地规模为36.50平方公里,集中区道路网框架采用“十字+双环+棋盘”道路的结构,由“二横、五纵”框架性道路组成。集中区内部的规划路网格局由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道路组成。区块与外部的联系主要通过外围的交通性干路及区块内的主干路系统组织。本项目位于集中区内,本项目新建道路工程(龙

8、腾大道为城市快速路,黄山北路、松花江路、皖江西路和观河西路为次干路,汉江西路和武当山路为支路),位于集中区道路规划范围内(见附图8),符合集中区道路规划。(2)与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2019年5月,集中区管委会委托编制完成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3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以皖环函2023107号文出具了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情况如下:表14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情况集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项目内容及

9、其符合性符合性规划环评负面清单相关要求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江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项目主要有新建道路工程,有在长江1公里范围内,属于必须实施的事关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符合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

10、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入园企业应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积极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企业用水总量控制,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按照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处置,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管理。入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本次评价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提出了相应的处置要求。本次评价要求项目严格落实“三同时”等相关环保政策要求。符合综合分析,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1、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

11、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号)以及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对照池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图,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江南产业集中区环境空气功能为二类区,需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纳污水体九华河和附近长江水体功能为三类,需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I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和4a类标准。根据池州市2023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

12、2)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施工扬尘采取了抑尘措施,对环境质量底线影响较小,九华河和长江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质标准,钱溪湖及排涝干渠水环境质量现状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水质标准,底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控值,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4a类标准要求,同时由本次评价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内容和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均在环境承载

13、力范围内,不会降低现有环境功能。(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属于新建道路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行业,项目运营期不消耗水资源,且占地资源较少,项目对资源的消耗均在可承受范围内。(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集中区引入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等国家、安徽省和池州市的产业政策法规要求。1)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

14、道路及跨江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严禁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表1-1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单类型管控类别序号准入内容与管控要求项目内容及其符合性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止发设动要衣禁开建活的求1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江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以及长江项目主要为新建道路工程,有在长江1公里范围内,属于必须实施的事关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

15、符合要求。符合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2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化工。符合3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的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道路汽车尾气和降水的路面径流。不需要纳入总量控制范围。符合4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港口及长江通道。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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