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服务纪律服务及行为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检服务纪律服务及行为标准.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安检服务纪律、服务及行为标准1 .纪律标准1.1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旷工,上下班前须签到、签退,不得代签、补签。1.2 严禁脱岗、空岗、睡岗、高声喧哗、聚岗聊天。1.3 安检人员在上岗期间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在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手机(班长因工作特殊情况需要除外)。1.4 不在工作岗位吃零食、用餐;严禁在车站范围内吸烟、使用明火。1.5 换休期间应在规定休息点休息,禁止擅自在车站区域留宿。1.6 严禁在管理用房内放置或与储存工作无关的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定期清理废弃物,衣物及个人用品须统一存放入柜。1.7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擅自接拉插座、电器,擅自增加用电负荷,违规使用
2、微波炉等造成消防安全隐患,安检用房及值班点内严禁使用大功率发热电器。1.8 熟悉消防设备设施位置及使用方法;严禁移动和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备;严禁值班点存放废旧报纸、书籍等易燃杂物;严禁将火源靠近各楼宇及值班点附近。发生消防突发事件时,严禁出现逃避及其他不履职尽责的行为。1.9 禁止携带违禁品进站、乘车。1.10 安检员查获的限带品必须存放于违禁品收纳桶;每日必须对安检点装备柜、违禁品收纳桶进行清理,严禁杂物、违禁品存于安检点过夜;严禁使用地铁运送查获的违禁品。2 .服务及行为标准2.1 有礼有节、严于律己,尽职尽责。2.2 安检人员形体标准:站姿要求:引导员、手检员、包检员,必须面向乘客成跨立
3、姿势,不得坐、趴、倚、靠,不得双手背于身后或插在裤兜内,手检员持金属探测仪时双手置于腹前,双手抓握手持金属探测仪。坐姿要求:值机员,要保持良好的坐的姿势,面对安检仪,集中精神,不得斜靠、跷二郎腿、抖脚、不得双手托腮等。2.3 安检人员着装标准:上班时间应按规定整齐统一穿着工作制服,佩戴工牌、肩章、臂章;着工作制服时,应衣装整洁,不缺扣、不立领、不挽袖挽裤;衬衫必须束入腰带(收腰衬衣除外);佩戴标志要清洁平整。2.4 安检人员凡着工作制服时,必须按规定穿着深色鞋,皮鞋应前不露趾、后不露跟,并保持鞋面光亮、整洁;制服必须配套,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安检制服不准混穿。2.5 留长发(头发过肩)的
4、女性安检人员身着工作制服时,将头发挽于头花网内;男安检人员不得留长发、光头、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男士鬓发不盖及耳部,后部长度不及衣领;不留怪发,不用艳色发饰,前发不遮眼,不用带刺激香味的发乳、摩丝;若染发要尽量贴近天然颜色,不得染黄、红、白等夸张的色彩或挑染发色。2.6 女安检人员工不得化浓妆;女安检人员穿着制服时,只能佩带式样简洁大方的项链(不可露出制服)、戒指(只可佩戴一枚简单式样戒指)、耳钉(无坠,只可在耳垂上佩戴一副),其它饰品(如手链等)和款式夸张的项链、戒指,一律不允许佩戴;男性安检人员不能佩戴除婚戒以外的其他饰品,如手链、项链等。2.7 手部应随时保持双手清洁,勤洗手,不可有污
5、渍;勤修指甲,不留长指甲(长度不超过2mm),不涂有色指甲油,保持指甲清洁。2.8 原则上只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穿着工作制服;非工作时间仍穿着工作制服的安检人员(无论是否佩戴标识),在工作地点举止一律按上岗时的规定执行,在非工作地点的行为应符合本标准的一般规定;着工装安检人员乘坐地铁,在有乘客站立时不得占据坐席。2.9 安检人员在服务乘客时必须使用普通话,使用“十字文明服务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2.10 根据乘客的不同身份使用恰当的称谓,如先生、女士、小朋友、大爷、阿姨、同志等,不得使用“喂”“嘿、哎“那位等不礼貌用语称呼乘客。2.11 处理乘客现场投诉时,安检人员应详细了解乘客诉求,妥善管理,并立即上报车站;开展乘客事务调查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展开调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2.12 对违反地铁有关规定的乘客要态度和蔼、得理让人,不顶撞、训斥乘客,不与乘客斗气,严禁嘲讽、辱骂、推操、拉拽、恐吓、骚扰乘客。2.13 尊重乘客的风俗习惯,对乘客的打扮不取笑、不评头论足,遇事不围观;在与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得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2.14 安检人员上岗前8小时内及在岗期间严禁饮酒,上岗时身上有酒气视为在岗饮酒;不吃异味较大的食品,保持口腔清洁、无异味。2.15 工作区域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