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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家具制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家具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023-350121-21-03-084214建设单位联系人邱*联系方式138*9850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蓼沿乡溪东村金鸡山桥头路76号地理坐标经度:119度23分52.345秒,纬度:26度23分24.773秒,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10木质家具制造C3032建筑用石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家具制造业21-木质家具制造211*、其他家具制造219*-其他二十七、非金属
2、矿物制品业30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建筑用石加工建设性质13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3A120231号总投资(万元)800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2023年5月-2024年5月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13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8321.5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适宜性分析根据关于福建
3、恒俊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项目落地溪东工业区的函复(连工信2023339号,详见附件三),项目主要从事石英石建材、美式橱柜、家具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连江溪东工业区环境规划指引的相关政策。该项目于2023年11月16口通过了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闽发改备2023A120231号,详见附件四),因此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产权证明(详见附件五),木项目区域用地符合蓼沿乡政府用地规划,不属于违章建筑,项目主要从事家具制造,属于工业企业,因此,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3、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他合分斤其符性机项目运营期环境空气污染排
4、放源强低,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显著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等级;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山林地浇灌。项目废水几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等级;项目在采取一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项目周边地下水、土壤环境相对不敏感,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很小,基本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会改变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等级,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4、与周边相容性分析项目位于连江县蓼沿乡,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较近的敏感目标为东
5、南侧457m处溪东村,距离项目较远,项目周边环境现示意图详见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现状拍摄图详见附图3:建设单位在确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且各污染物排放源强较低,运营期产生的“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明显,因此,项目建设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4、“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政综(2023)178号),项目与福州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红线项目位于陆域范围,按照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闽政函(2018)70号),福州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2497
6、.75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21.06%o经对照“福州市生态保护红线陆海统筹范围图”,项目建设区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冲突。(2)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中划定的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到2025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90.0%,福清海口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V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到2030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HI类)比例总体达到9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县级
7、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到2035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总体达到95.0%;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山林地浇灌;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项目所在地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中的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23gm30到2035年,县级以上地区空气质量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玉18gm3o项目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等经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源强较低
8、,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项目所在地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分区中的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到2025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到2035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项目建设后,厂区车间地面全部硬化,生产过程不排放持久性污染物,严格按照要求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防治后,基本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符合土壤环境风
9、险防控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上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为:衔接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以省政府下达为准。项目水资源上线现状评价从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需水量保障程度三方面综合分析,确定全省地市层面范围均为一般管控区,即全市水资源利用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生产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量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为: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文件要求,控制目标以省政府下达为准。本项目租赁和兴石业有限公
10、司厂区作为生产场所,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未新增占地,因此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能源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为:衔接碳达峰方案、节能减排、能源规划等文件要求,控制目标以省政府下达为准。项目使用电能作为能源,不涉及高污染燃料,项目与福州市能源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相符。(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本项目位于连江县蓼沿乡,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福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和福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3。表3与福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适
11、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福州市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福州市石化中上游项目重点在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连江可门化工新材料产业国布局。2、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逐步将大气重污染企业和环境风险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项目不属于石化企业:2、项目不属于大气重污染企业,产生的粉尘、VOCs经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对周边敏感目影响较小。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及福州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划定的大气环境二级管控区的大气污染型工业企业(现阶段指排放二氧化硫、M氧化物的工业企业,但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
12、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工业企业)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不低于1.5倍交易。2、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含使用天然气、天然气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的工业企业新增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按不低于1.2倍交易。3、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4、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实行水污染物特别
13、排放限值。1、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2、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3、项目排放的的VoeS拟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4、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火电、有色等项目;5,项目不属于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符合连江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连江县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 .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排放的项目。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2 .严格控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e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3 .禁止开发利用未经评估和无害化处理的列入建设用地污染地块
14、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的土地。1、项目位于连江县蓼沿乡溪东村金鸡山桥头路76号,不位于人口聚集区;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2、项目从事家具制造,属于工业涂装行业,位于连江县溪东工业区内,溪东工业区属于县级工业园区;3、项目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的土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山仔水库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而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 .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向农田濯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3 .城市建成区的大气污染型工业企业的新增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
15、化物)排放量,按不低于1.5倍调剂。1,项目废水回用于生产及山林地浇灌,不外排;2、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山林地浇灌;3、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退役后,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竟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项目租用和兴石材厂区作为生产场所,和兴石材不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无需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限期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项目仅采用电作为能源,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符合6、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表4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相性分析详见表4。关内容序号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