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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切实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8号令)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从高到低依次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第三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效率和权责明晰、流程可溯的原则,等级称号授予依据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实行运动员个人申请申报、组织按权限分区域分类别受理、分层次分等级授予。第四条等级称号授予应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
2、以下简称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和当年度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赛事名录(以下统称等级赛事第五条等级赛事名录原则上每年确定公布一次。国家级及以上等级赛事名录由体育总局负责公布;省体育局负责制定省级等级赛事名录并报体育总局备案;各设区市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市级等级赛事名录报省体育局备案。第六条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必须符合相应等级赛事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资格,正式参赛并取得相应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成绩。第七条一级、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工作实行网上申请、审核和授予;其他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工作暂不实行网上办理,履
3、行线下工作流程。第八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申请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授予工作和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等级称号的审核上报工作。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九条依据体育总局授权,省体育局负责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授予工作,以及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等级称号申请的审核工作。第十条依据省体育局授权,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授予工作,以及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比赛申请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市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授权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工作,并报省体育局备案。第十一条依据省体育局授权,省体育局所属运动项目管理单
4、位、省级民政部门注册的省级体育社团等(以下简称“省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所管理项目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比赛申请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复核工作,以及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等级称号的受理初审工作。国家级及以上等级赛事相关信息材料可从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总局系统)和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网站下载、查询。第十二条省级等级赛事相关信息由省项目管理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审签后,负责录入上传至“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系统);市级主管部门依据一级及以下运动员等级称号申请,负责将参加的相应国家级及以上等级赛事相关信息录入上传至省级系统。等级赛事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运
5、动员等级信息、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上场证明,以及集体项目运动员可申请的等级级别、人员名单确认报告等。申请集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确认报告,属于省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队或授权其他单位组队参赛的,由省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出具;其他形式方式组队参赛的,原则上由组队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出具。使用同一比赛成绩申请集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队,应将相关运动员名单一次性报审核单位。第十三条按照谁组队、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一级及以下运动员等级的信息提报,由运动员组队(授权)参赛单位及个人名义参赛运动员所属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体育部门负责;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员等级称号申请初始受理单位均为省项目管
6、理单位。第十四条省级系统信息确需修改的,应由省项目管理单位或市级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请,省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第三章申请、审核和授予第十五条申请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在相应等级赛事最终成绩公布后6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第十六条运动员申请一级、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应通过下载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系统客户端爱山东APP申请办理,审核、授予单位网上进行受理、审核。第十七条运动员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等级称号的,需按下列程序办理:(-)运动员本人向省项目管理单位提交体育总局制定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二)省项
7、目管理单位初审同意后,形成书面申请报告和汇总表,连同运动员本人申请材料一并报省体育局复审。(三)省体育局同意后,由省项目管理单位报送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申请单位意见栏应加盖运动员所在单位和省项目宣里单位公章;审核部门意见栏应加盖省体育局公章。第十八条初始受理单位审核工作应在收到运动员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授予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运动员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第十九条审核授予部门单位应对等级称号申请材料信息认真核对、严格把关,核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申请等级的赛事是否为国家、我省公布的等级赛事,成绩是否达到相应项目等级标准;(二)申请等级的人员是否符
8、合参赛资格和竞赛规程相关规定,是否与参赛人员信息相符;(三)申请等级的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四)申请等级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五)其他按规定应该核实的内容。第二十条授予单位须对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参赛代表单位等信息,在官方网站等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Bo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授予单位以文件形式批准授予等级称号,并及时将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信息上传至总局系统公布。第二十一条不符合等级称号授予规定的,审核或授予单位应及时逐级退回申请及材料,并向运动员本人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运动员等级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运动员可登录国家体育总局体教联盟APP客户端查
9、询本人等级信息,线上申领证书。第二十三条运动员在不同年度、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别比赛取得同一项目成绩的,以及在同一比赛同一项目上取得多个成绩的,可分别提出申请。第二十四条运动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授予等级称号:(-)未达到相应项目等级标准的;(二)所参加的比赛不属于等级赛事的;(三)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等级赛事的;(四)因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被取消参赛成绩的;(五)按规定作出不再受理其等级称号申请的决定期限未满的;(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应授予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授予单位应当留存并妥善保管运动员等级电子或纸质档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成绩证明复印
10、件等。第二十六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受理、审核和授予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省体育局负责全省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实施等级信息随机抽检复核制度,各审核授予部门单位应定期开展等级信息复审工作。其中,市级主管部门和省项目管理单位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和复审结果上报省体育局。第二十八条各审核授予部门单位应建立完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范围,分设等级信息审核员、录入员。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审核员、录入员是直接责任人。第二十九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核授予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11、一的,根据性质属性、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和责任大小等方面,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应责任、作出相应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符合等级称号条件申请不受理不授予,或对不符合条件申请未说明不受理不授予理由,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未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申请材料不完整、不齐全予以授予,或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授予的,造成不良后果的;(三)上传上报等级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对应予撤销等级称号未及时撤销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工作不认真、不严格、不规范,或对违规举报核查处理不及时、不准确、不彻底,导致不符合条件运动员被
12、授予等级称号的;(六)超权限、超范围、超标准授予等级称号的;(七)对虚假申请申报材料故意隐瞒,或了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导致授予等级称号的;(八)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以及谋取非法利益的;(九)受理审核和授予工作中收取费用的;(十)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作出相应处理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运动员本人应对等级称号申请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已授予的等级称号,并视情况给予3年内不再受理其等级申请的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等部门处理。(-)依据虚假材料获取参赛资格、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比赛获取成绩的;(二)通
13、过虚假比赛、利用他人替己比赛、违反竞赛规程规则、使用兴奋剂等手段获取成绩的;(三)借用他人资质或伪造变造材料申请的;(四)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对正常履行职责单位和人员威胁要挟、打击报复的;(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予处理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从事运动员技术等级有关活动的,有权向授予单位举报,审核授予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各级授予单位应当公布接受举报的传真电话、来信地址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第三十二条各授予单位按规定应予撤销等级称号的,应以正式文件形式确认,及时通知运动员本人并通过总局系统予以撤销。第三十三条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审核和授予
14、单位,省体育局有权对其作出暂停或取消审核权、授予权,责令其整改并另行指定其他部门单位代为履行职责。审核权、授予权暂停期满后,由省体育局视整改情况作出恢复或延长期限的决定。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和运动员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协同高效落实,不断提高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第三十五条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按照中国足协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省体育局负责解楙口修订。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0日。原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体青字(2016)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