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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签订: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鉴于 公司(下称“物业产权人”)与乙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乙方承租使用物业产权人拥有的位于 ,东至 、北至 、南至 、西至 的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其中的 ,(下称“租赁区域”)。乙方将在租赁区域统一以 商标及名称对外营业,经营项目包括 。现甲方受物业产权人委托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1)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1)物业服务区域名称: 2)物业服务区域: 。3)物业管理费计算面积: 。4)物业管理费计算起始日:乙方应自租赁合同约定的进场日起支付物业管理费,并按照独立计量的实际使用数额全额缴纳水、电、燃气、空调等公用事业费。5)物业管理区域类型:商业物业。(2)物业服务范围甲、乙双方物业管理界面划分具体见本合同附件一。(3)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每月每平方米建
3、筑面积,合计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于支付下列且不限于下列发生的:公共区域保洁、保安、绿化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物业保险费;甲方固定资产折旧费;物业公司员工薪酬福利费,物业管理行政办公费用,政府规费,整个项目物业系统费用摊销等。物业管理费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该费用由物业产权人另行承担。2)公用事业费:a.乙方应支付因其使用公用事业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独立使用的水、电(含乙方独立使用的室外广告、泛光照明等用电)、燃气、热力(采暖)、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及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必须由甲方代收、代缴、代扣的且应
4、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排污费、供水二次加压费、设施设备的检测费、垃圾清运费、消防检测费、排烟、排污、噪声监测费等,乙方应按本合同及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支付。在物业产权人办理完毕用户分户交费过户手续后,乙方应立即自行与前述公用事业部门签订供应合同,由乙方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标准和计量设施记载的数据据实按月向公用事业部门缴纳。b.在乙方签订前述供应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或物业产权人支付各项公用事业费。c.乙方租赁区域的电、水等能源损耗应每月按照租赁区域实际用量占总用量的比例分摊,即租赁区域实际用量项目总表用量项目总损耗量。项目内其他部分的水、电等能源损耗也应按照前述原则进行分摊。乙方分摊
5、的费用应在其支付相应的各项公用事业费的同时支付给物业产权人或甲方。3)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缴纳的税费,根据国家和租赁区域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各自缴纳和承担。无论本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凡属于向租赁区域承租人征收的政府税费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负责支付其在租赁区域内从事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5)政府职能部门收取的相关管理费用,乙方应按照其租赁面积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但甲方会提前将相关政府收费通知书或规定明示于乙方。6)乙方已实际享受的超过标准营业时间的超时服务等费用按实际成本由乙方支付。7)双方协商确认的其他有偿服务费。8)甲方有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界面的划分、物价变化、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
6、,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重新确定和调整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调整以双方的书面意见为准,乙方须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9)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含10日)向甲方缴纳当月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预缴费用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0)乙方以支票形式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或直接支付到甲方所开立的银行帐户上(由双方商定),以乙方费用到账为完成支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该银行帐户的具体信息。甲方在乙方完成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如果物业产权人不能为乙方其他相关费用办理分户交费过户手续,则应为乙方前
7、述付款提供正规收费收据或物业费发票。11)项目提供的标准服务营业时间为12小时(甲方有权根据季节变化等因素对该标准服务时间作相应调整),乙方因经营需要可向甲方申请延长租赁区域的营业时间,由此所发生的物业管理及其所产生的能耗费用等实际成本由乙方承担。(4)物业服务标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道路、广告位、休闲设施等,保持完好。2)机电系统:物业管理区内的供/配电设备运行正常,供电安全稳定,定期检修保养系统设备,避免人为停电事故;给排水设备运行合理,并定期检修管路和水泵。3)正常维修: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接到报修后半小时
8、赶到现场,当天工作当天完成,如无法解决应解释原因,并确定解决时间;建立健全维修档案和回访制度;及时修缮共用区域、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中破损的部分。4)装饰装修:地面、墙面、石材、玻璃及门窗保持完好,形状、规格统一;检查和监督施工方遵守本物业的有关装修规定,在不影响主体安全及统一的情况下,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要求。5)环境保洁:保洁区内做到地台无浮尘,通道无死角,墙面无张贴、玻璃无脏污、厅门无污迹,外围无杂物,定期消杀灭虫,保持公共下水道、水管或其他管道清洁、畅通,防止任何垃圾淤积、侵蚀或倾倒于公共区域。6)绿化景观:对绿地、花木草坪、景观小品等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做到修剪有形、长势良好清洁、美
9、观、适用,除季节原因外,无枯枝、枯叶。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设立清晰明确的交通道路标志,保持道路畅通,明确划分停车区域,杜绝车辆乱停乱放,检查进出车辆及装载物品。8)安全监护:配合和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对公共区域进行24小时安全监控和定时巡视,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及时报警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9)消防监控:消防监控报警系统24小时监测,并设专人员值班,按规定保存监控记录,定期举办消防宣传和演习,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及有无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场、存储情况。10)每月与乙方进行服务沟通,以消除不合格现象的发生,建立服务回访记录。11)建立投诉处置规程,及时处理投诉事项。以上服务标准如因产权人或物业使用人原因
10、造成无法达到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尽力协调解决有关问题。(5)物业服务分包1)甲方可将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专业服务委托或分包给专业的服务商(“分包商”),但不能因此免除甲方在本合同下对乙方的义务或任何责任。2)乙方进场装修前须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与甲方或物业产权人或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乙方对租赁区域进行的装修或装修改造方案,凡涉及消防、建筑安全、排油烟、排噪及排污等须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或涉及物业产权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的,须报物业产权人及甲方审核书面批准,并报物业产权人及甲方备案,同时由乙方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装修管理及消防、环保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
11、进行施工及开业。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装修方案后最迟10个工作日内出示书面审核意见,甲方在前述期限内既未提出合理改正意见也不签字确认的,则视为确认。4)乙方的装修施工过程须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但甲方的监督与管理并不减免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也不因监督与管理而对乙方的装修施工承担任何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施工不得破坏租赁区域的房屋基本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物业产权人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施工完毕后须经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如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认可,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过程中,若必须将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须严格按照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确认的装修方案和施
12、工图进行装修;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提供前述装修方案及增加的工程、消防、自用设施设备工程技术档案等资料。(6)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前述约定外,甲方还有如下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项目统一经营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下称“物业管理规定”),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标准及收费办法。2)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要求停止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及停止提供各项专项服务。3)对乙方租赁区域装修及相关垃圾清运等事项的监督和管理。4)受物业产权人委托,行使对乙方使用物业产权人配置之设施设备(包括消防系统)维修保
13、养工作的监督及管理,在乙方不正确使用或未进行适当的维修保养时可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或甲方代为维修,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失的,乙方须予以赔偿,受物业产权人委托,必要时对出入租赁区域的财物及人员进行控制及管理。5)协助乙方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有关事宜的磋商,并对日常管理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进行协调。 6)租赁区域外的公共区域的商业经营与项目整体推广活动的管理。7)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停车位的使用按照乙方与物业产权人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执行)。8)甲方不承担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9)应乙方要求,可向乙方提供本合同及租赁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另行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以实际发生
14、为准或双方议定。10)因紧急维修或市政需要,甲方有权经提前1小时通知乙方,停止水、电、空调或其他设备、设施的供应。11)乙方允许甲方或分包商通过租赁区域或在租赁区域内安装、使用和维修管道、线路或其他设施设备。如在完成前述工作时损坏乙方租赁区域的布局、装修,甲方应予在完成前述工作后修复,但因乙方原因造成前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后(紧急情况下可不作通知,但事后应作书面说明),甲方或分包商有权在营业时间内,与乙方有关人员一起进入租赁区域检查,对租赁区域进行必要的维修、更换、改建或增建工作。甲方或分包商在进行上述检查、维修、更换、改建或增建时,不应不合理地干扰乙方的业务,或使乙方由于此种检查或维修而遭受不合理的损害或损失。12)为使乙方能在租赁区域正常经营,甲方应协调乙方与项目其他经营者间的关系,乙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自行转租、分租的经营者除外。13)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7)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乙方还有如下权利和义务:1)按照乙方与物业产权人签订之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店招及广告位,但改变墙体、结构的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楼顶或其他任何公共部位。2)乙方可以自行决定营业时间,因经营需要可以延长。但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由此发生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