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佳木斯大学考试工作条例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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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佳木斯大学考试工作条例(修订稿)(佳大校发20XX56号)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促使学生巩固加强理解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检测教学效果、从而有的放矢地改进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为了确保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学风,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切实加强考务管理,从严治校,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 考务组织领导第一条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委员会,由校长、主管副校长,教务处长、各学院院长,主管副院长,考务科正、副科长及教学部门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对题库审查、验收;对考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定;并于期初听取各学院(系、部)考务领导小组对上一学
2、期考务工作的汇报。第二条 各学院(系、部)成立考务领导小组,由学院(系、部)主管领导、系主任、专家及骨干教师组成,其职责是在大学考试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落实检查本学院(系、部)的考务工作,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对所命试题进行审定,于期初向学校考试管理委员会汇报上一学期的考务工作。第三条 学校考试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考务科负责,学院(系、部)考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学院(系、部)教科办负责。第二章 复习考试第四条 复习要全面系统,严格要求。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对所学知识加以归纳、整理,使之系统化,进一步掌握所学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达到融会贯通。提倡在复习阶段师生之间、
3、学生之间展开研究讨论,但不允许教师在复习阶段指定复习提纲,坚决禁止划范围,指重点或暗示考题等。第三章 命题规则第五条 命题一定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的基本要求,难度适中,避免出偏题、怪题,主观性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适当(按课程性质不同而异,一般可为4:6)。要有利于开展素质教育,要能考出学生的真实水平,促进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对学生学习效果给出客观评价。试题的覆盖面应为该门课程讲授的基本内容,侧重点按教学要求有适当倾斜。第六条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要统一命题。命题一般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担任过主讲的教师或主讲教师承担,也可由几名任课教师共同拟定,最后由教研室负责人审定。有
4、条件的教研室,主讲教师不参与命题,试题由教研室负责人或其他非任课教师拟定。第七条 凡是结业考试而未采用试题库的科目,每次必须同时拟定两套份量相当的试题,每套试题要附有参考答案和详细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试题质量并签署意见,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试题分别密封在两个试题袋内,在指定时间内送考务科题库登记、编号,并由考务科随机指定一套试题为正式试题,另一套为重考试题或备用试题。参考答案和详细评分标准由出题教师所在学院教科办妥善保管备查。第八条 根据课程性质和考试要求的不同,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开卷、闭卷、实际操作、读书报告、答辩、作小论文等多种方式。鼓励广大教师根据本门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探索
5、多种形式的考试方法,特别是实践性环节,要注意操作技能的考核。但每门课程的超常规考核方法,第一次试行时应报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 题量大小要适当,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口试时间为10-15分钟,不论笔试或口试,都应按给定时间拟定题量。第十条 试题在打字和印刷过程中,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由专人负责,试题的复制工作,要严格按程序进行,打字印刷的底稿,一经用完要立即销毁。进入考场的每份试卷必须装订成册。 第十一条 命题教师要使用统一印制的试题纸打印试卷,题与题之间的空白量要和试题的答题量相适应。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试题,考务科有权拒收。印刷后的试题底稿存入考务科试题库。第四章 考试安排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
6、由学校教务处考务科组织和管理,期末考试公共课部分由考务科安排考试时间,非公共课部分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教室统一分区划片)及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安排。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必须提前四周报学校教务处考务科。考试安排一旦确定,不得自行变动。第五章 监考须知第十四条 每科考试设主考一人,负责本门课程在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每个考场设主监考一人和监考一人,主监考、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师担任。主监考和监考共同负责本考场考试过程的实施。第十五条 主监考、监考两人必须提前30分钟共同到学院教科办领取试卷和草纸,到考前这一段时间试题的保密工作由监考教师负责,监考教师要提前20分钟进入考
7、场,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第十六条 主监考和监考要认真安排考场学生座位、整顿考场,让考生把其周围的书、本、纸等送到指定地点。对小班教室,要单人单列就座,书桌要面向前、背向后;双人桌或三人桌要一人一桌;阶梯教室要做到横排两人间空二座。监考教师可以随机安排学生座次顺序,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有权临时调动考生座位。 第十七条 宣布考场规则和答卷注意事项。第十八条 清点考生出、缺席情况并作记录,记录在试卷封皮上。第十九条 发考卷及用纸,并要求学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考卷及答题卡上正确填写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和学号,不填写者,后果自负。第二十条 监考人员要配带监考标志,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经常巡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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