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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目的为规范厂内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厂内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三、职责1、综合办公室负责厂内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务的管理工作。2、安环科负责发生工伤事故后的调查取证工作。3、财务科负责厂内全体员工工伤保险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缴纳。四、内容1、保险的缴纳(1)工伤保险的缴纳范围为厂内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2)综合办公室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统计厂内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3)厂主要负责人应对综合办公室统计的工伤保险缴纳费用进行审批。财务科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2、保险的申报及赔付(1)发生事
2、故,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责任区域第一责任人或值班人员报告。第一责任人或值班人员必须在五分钟内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2)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所在部门须立即上报安环科。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对发生事故部门进行处罚。(3)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安环科或当班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须于第二天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准确记录有关信息。各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须存档。事故后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到保险厂内办理相关赔付事宜。(4)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3日内将完整的事故报告及事故分析报告交于安环科和
3、综合办公室各一份(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须写清楚)。特别情况应在10日内完成报告手续。(5)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先由部门写出申请,汇总完整的相关材料,经综合办公室审查,主要负责人批准。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国家工伤事故相关处理规定执行。(6)综合办公室搜集完整相关的工伤保险申报材料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工伤赔付。(7)综合办公室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工伤保险申请赔偿完毕后,应及时将工伤赔偿金发放给受害人。(8)工伤复工员工要求重新住院及转院治疗,必须经厂内鉴定,方可办理相关手续。(9)工伤经鉴定复工人员应先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后,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复岗。(10)相关记录永久保存。3、处罚(1)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必须按安环科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处理,进行整改。凡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从重追究部门领导人员的责任。(2)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从重处理。(3)对各部门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结工伤的,厂内发现后应给予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人从重处理。(4)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工伤事故直接责任者,厂内将给予处罚。(5)工伤管理负责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厂内一律从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