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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体系管理办法*建筑公司20*年*月*曰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职责与分工2第三章规章制度体系2第四章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5第五章规章制度的审议公告及备案8第六章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评估10第七章规章制度的修改、废止1112第八章规章制度的格式规定12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落实公司治理的要求,提升公司管理的执行力和控制力,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所属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规范标准的规章制度体系(立项体系、制定体系、共享体系和动态管理体系)。参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有限公
2、司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公告、备案、废止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规章制度管理原则:(一)依法合规性原则:规章制度制定及其管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与之相冲突;(二)严密性和完备性原则:制度内容应周密、严谨,做到概念清晰,要求明确,结构、内容完整和程序规范;(三)及时性和协调性原则:及时根据外部监管规定及本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各类规章制度之间应相互衔接,避免冲突和遗漏;(四)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规章制度制定、修订或废止应适应、满足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制度内容与业务操作之间应具有较高契合度及较强可操作性,为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依据和保障。第四条规章
3、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最高权责机构,在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审订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规划;(二)负责审订公司规章制度;(三)负责审查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的流程;(四)负责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规范性的审议;(五)负责监督及评价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第六条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部门,在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拟订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规划;(二)督促、协助公司各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的起草;(三)组织对公司规章制度的论证并征集修
4、改意见;(四)组织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规范性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查意见;(五)督促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组织对公司规章制度的专项核查,并向公司领导提交执行情况和责任部门监督检查情况分析报告。第七条公司管理体系:见附图1和附图2。第三章规章制度体系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的,用于推动、引导、规范和保障公司管理、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章程”、“规则”、“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等。“章程”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式等事项的规定,是公司经营活动的最高准则;“规则”是指公司决策机构
5、董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规矩规则;“制度”是指保障公司的政策落实、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效开展的指引文件;“办法”是指对公司内部及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制度、办法、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包含流程图、执行标准等。第九条下列事项可以制定规章制度:(一)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公司宗旨、公司负责人及其职权、公司机构及其职权和规则、公司生产经营方式以及对公司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作出的根本性规定;(二)根据公司经营的特点,分级管理,统一指挥,对公司各职能规范经营作出原则与具体的规定;(S)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公司商业化运营,对公司经营决策、综合计划、劳动工资、财务审计
6、、物资供应、工程管理、质量安全、技术创新等管理作出的原则与具体规定;(四)为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公司政治工作和法治工作作出的原则与具体规定;(五)其他涉及公司整体性问题作出的专项规定和为贯彻实施地方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或细则。第十条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见附表1。第四章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第一节立项第十一条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职能部门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公司行政部审核备案。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职能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规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规章制度废
7、、改、立计划和培训计划等。其中次年规章制度废、改、立计划和培训计划以公司规章制度制订计划登记表的形式报公司行政部汇总上报。第十二条公司规章制度制订计划登记表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计划废、改、立规章制度的名称;(二)计划废、改、立规规章制度的原因;(三)计划废、改、立规规章制度的依据、宗旨;(四)计划改、立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五)计划提报部门和责任人;(六)实施进度计划;第十三条公司行政部对各职能部门报送的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协调后,根据调研结果提出意见,填写公司规章制度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审核建议书,报请总经理审阅,并经公司总经理例会讨论后进行审批,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报告,在总经
8、理例会审定核准次年废、改、立规规章制度时,作为相关议案附件上报董事会备案。第十四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由公司行政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总经理例会批准后撤消;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相关部门按“第十一条”规定,向公司行政部申报补充,经总经理例会批准后立项。第二节起草笫十五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起草。内容涵盖交叉时,由行政部报总经理确认起草的职能部门。制度起草的职能部门即为责任部门。第十六条公司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程、标准、定额以及国内外有关资料,结合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公
9、司现状,应对其所拟订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第十七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本办法第十一条(一)、(三)、(四)项内容;(二)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三)负责规章制度实施的部门;(四)实施日期;(五)其他事项。第十八条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完毕后应送交公司行政部组织审查,起草部门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二)相关条款制定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或事实等)的索引目录和相关文号;第十九条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职工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论证、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第五章
10、规章制度的审议、公告及备案第一节审议第二十条公司行政部对上报的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初步审查:(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三)规章制度草案的体系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要求。第二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初审没有通过,由公司行政部根据初审情况负责出具初审意见,并将与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一起送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专项工作小组)修改完善。第二十二条草案初步审查通过后,由公司行政部组织召开集中评审会或直接采用会签的形式对制度草案
11、进行评审。第二十三条集中评审会是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组织召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总经理担任评审会组长,就规章制度草案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以下评审:(一)规章制度草案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二)规章制度草案是否符合现行地方及行业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的要求;(三)规章制度草案是否与上级单位的相关制度相冲突;(四)规章制度草案是否与本公司其它制度相适应;(五)规章制度草案内容所涉及的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六)对规章制度草案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七)对规章制度草案的可行性作出结论。第二十四条公司行政部根据集中评审会和会签的评审意见,负责出具评审结论和汇总修改意见,并与规章制度草案
12、及草案说明书送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修改。第二十五条对需二次评审的规章制度草案,由公司行政部对照一次评审结论和汇总的修改意见,逐条检查报送的规章制度修改情况,然后采用会签的形式,由公司行政部出具终审报告。第二十六条经评审通过的规章制度草案,汇同公司行政部出具的最终审核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阅。经公示后,无异议,由总经理阅示或批准签发。第二十七条凡按规定需经公司总经理例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必须经公司总经理例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第二节颁布及备案第二十八条经批准签发的规章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颁布。第二十九条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实施前,采用公告和文件等方式告之。第三十条规章制度印刷成文后,应由公司行政部登记
13、存档备案。第三十一条凡由上级或行业主管部门转发的文件要求,属于具体针对性的,需在公司行政部备案。第三十二条根据公司实际,凡需将上级或行业主管部门转发的文件要求转变成公司规章制度时,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第十一条”规定,向公司行政部申报补充立项。第六章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评估第三十三条公司行政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应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公司行政部备案;必要时,经总经理同意后,公司行政部可直接组织监督检查。笫三十四条公司行政部根据各责任部门报送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可组织有关的专项核查,并向公司总经理提交执行情况和责任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分析报告。第三十五条公司行政部应定期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以及相应的分析报告进行讨论,对制度执行不力或执行不当的有关单位/部门,或监督检查贯彻不利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进行公告,相关单位/部门作出整改计划;对执行较好的单位/部门给予表彰。第三十六条公司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做出评价,拟定评估报告,作为规章制度修改和废止的依据。第七章规章制度的修改、废止第三十七条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草案,公司行政部立项,并出具评估报告,报送总经理审阅、批准修改和废止。第三十八条经公司行政部立项审核后,对没有
15、修改(废止)依据及基础的规章制度草案,出具评估理由报告,由公司行政部退回申请部门。第三十九条公司行政部经过调研、评估后,可以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章制度,提请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进行修改和废止。第四十条需修改(废止)的规章制度经立项后,草案送交公司行政部审核,草案内容应包括:(一)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及其说明;(二)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第四十一条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应符合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第四十二条规章制度修改后的审核程序参照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章制度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必须作为新的规章制度公布。第八章规章制度的格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章制度应符合规章制度制定的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简明。第四十五条规章制度的格式:章程、规则、制度、办法分总贝人分则、附则三部分;实施细则分条序列。规章制度体系统一使用,“篇、章、节、条、款、项、目“;其中,”篇、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加括号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第四十六条全文字体字号设置按照,按照如下要求设置:(一)题目: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不加粗。(二)标题:一级标题: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