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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可采用如下方法:一、会议协调法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1、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2、监理例会2.1 监理例会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
2、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监理工程师将会议讨论的问题和决定记录下来,形成会议纪要,供与会者确认的落实。2.2 会议的主要议题如下:2.2.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2.2.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2.2.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2.2.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2.2.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2.2.6 其他有关事项。2.3 、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由监理工程师形成纪要,经与会各方认可,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3、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是由总
3、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加的,为解决监理过程中的工程专项问题而不定期召开的会议。专题会议的内容包括会议主要议题、会议内容、与会单位、参加人员及召开时间等。二、交谈协调法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三、书面协调法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1、不需双方直接交谈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
4、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四、访问协调法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介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方面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当有效的协调方法。五、情况介绍法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师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要使别人能够理解你介绍的内容、成绩和困难、你想得到的协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