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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育机构员工考勤请休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作纪律,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关于考勤规定如下:(一)员工须按照园区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缺勤、迟到、早退,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二)因病、事假,因公外出未能打卡(考勤方式机构自定)的,应提前进行相关申请;(三)考勤记录作为考核员工劳动重要依据,不得随意修改自己或他人的考勤记录。第三条关于旷工规定如下:(一)无故缺勤者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二)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园区有权提出
2、处理意见并追究责任。第四条关于假期管理规定如下:(一)事假:为无薪假期,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二)病假:病假须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进行休假,休假工资不低于国家或当地规定病假待遇;(三)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园区批准酌情给予法定的丧假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假期;(四)婚假:正式入职员工在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即享有3天法定婚假,婚假为带薪假期;(五)产假:休产假需提前15天提交书面休假申请,并附医疗诊断书(写明预产期)、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等相关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六)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员工产假期满至婴儿满一周岁期间,每天享有1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为带薪假不累计;(七)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