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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公开查阅点建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公开查阅点的建设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政务公开查阅点由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设立,一般可配套设置在本单位便民服务大厅、资料查阅室、档案室、公开工作责任科(室)等场所。区政府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查阅点,具体由区档案馆、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管理。区档案馆政务公开查阅点承担向社会公众提供区政府及其部门现行文件查阅服务的职责。政务公开查阅点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经费,由各单位在办公经费中统一列支。第
2、三条政务公开查阅点应当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以网络查阅服务为主。第四条政务公开查阅点应当完善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具体要做到“五个一”.(一)放置一块“政务公开查阅点”牌子。(二)配置一套电子查阅、打印设备。政务公开查阅点应配置联网电脑或自助查询机。自助查询设备显示屏应当将柯城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置为主页面,并保持网络畅通。(三)设立一个资料栏。政务公开查阅点应当规范设置便民资料栏,栏内摆放“政务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资料”,资料应包含政务公开查阅点管理制度、区政府(或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省、市赠阅的政府公
3、报,其他政策文件资料等。(四)开放一个查询服务台。政务公开查阅点应规范设置查询服务台,统一放置“政务公开咨询服务台”岗位牌。查询服务台应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员兼顾向查阅人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及文本打印等服务,指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有视力障碍和其他困难的查阅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查询、打印的登记管理等工作,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查阅点群众意见收集反馈工作。(五)落实一套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查阅点的制度化管理,落实好查阅点工作人员AB角制度,查询打印登记管理制度、查阅设备日常维护、资料栏日常管理等制度。第五条政务公开查阅点提供政务信息查阅服务,不收取任何
4、费用。查阅人应当依托网络查询为主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对确有打印、复印纸质文本材料需求的,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必要的原则提出打印、复印要求。第六条政务公开查阅点可结合实际开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服务。向查阅点所在单位提出的公开申请可为纸质申请表或网络电子文档申请表,对当场提出的纸质公开申请件,工作人员应尽快转送至本单位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并做好收件和转送登记。向其他单位提出的公开申请,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递交。如申请人办理网上申请确有困难,可由查阅点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纸质申请表代为录入并提交。第七条政务公开查阅点开放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自助查询设备、便民资料栏日常管理,保证查阅点卫生整洁、查阅设备正常开机使用、“政务公开咨询服务台岗位牌摆放整齐、便民资料栏资料常态更新。第八条本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