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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定为统一、规范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提升答复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减少因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不当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败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规定。一、受理(一)明确申请渠道。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可通过当面申请、网络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方式提出,其中网络申请包含浙江省政府依申请公开系统(即依申请公开平台)和单位公开邮箱。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的申请可不予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上述申请渠道。(二)统一申请材料。1规范的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前,各单位应收取国家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其中包含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
2、称、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申请内容、申请时间、提供方式、送达方式等基本要素(规范申请表可至区政府网下载,网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被申请单位可根据申请人口头表述代为填写。2.身份证明复印件各单位应收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供的不予受理(因依申请公开平台自带系统身份审核,通过该平台提出申请的除外)。(S)固化受理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由各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室(一般为综合性职能的内设机构)承担,并明确与该职责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履行条例所规定的依申请公开工作职责。(四)加强内部流转。各单位要形成高效的申请件内部流转机制,即一般情况下,应于收到申请件当日将材
3、料转交受理科室,避免因内部流转不及时影响答复办理。二、登记(一)登记要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详细记载申请的主要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接收日期、申请方式、申请内容、答复期限、提供方式、送达方式等。(二)期限计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未提供联
4、系电话或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做好登记,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起算期限。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平台、电子邮箱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平台、电子邮件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行政机关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三、补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
5、)补正条件。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时,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一是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二是申请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不明确,影响信息提供或答复书送达的。(二)补正方式。补正告知应以书面告知为主,采用其他方式能达到补正效果的,应及时留存记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时限自补正告知发出之日停止计算,待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期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以及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当日,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四、办理(一)明确工作分工。1 .牵头与配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由受理科室负责牵头,并根据申请内容,统筹和引导相关业务科室从政府信息公开角度依法答复,相关业务科室做
6、好配合。2 .具体分工牵头科室要根据群众申请内容,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做好答复书起草,其中业务科室负责从业务角度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定性和材料提供,包括申请内容是否明确、是不是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是否涉密涉敏、能否公开等;牵头科室则根据业务科室提供的信息拟定初步答复意见,重点关注公开属性认定是否准确、意见及理由是否合理、适用法律是否恰当,对分歧较大或难以定性的应当组织内容定性研究,最终拟定答复书。(二)开展内容定性研究。对于内容庞杂、敏感性强、定性不易等情况的申请,牵头科室要通过开展专题研究、专业法律咨询、业务线咨询等工作,针对申请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包括组织本单位业务科室、政策法规科、法律
7、顾问等进行专题研究,向法院、司法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科)等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向区政务公开办、市局业务线寻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指导,最终形成符合条例规定的答复意见。特别要听取法制部门意见,最大程度降低行政败诉风险。鼓励职能特殊、申请量大、败诉风险高的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专业律师团队等各种创新方式保障此项工作。(三)拟定答复书。1 .答复书格式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由标题、编号、正文、落款和联系方式五部分组成。标题格式为“区XX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编号格式为“(年份)X号”;除开头须注明答复对象,正文部分主要分三大段,即申请信息描述、答复意见和申请人权益告知,申请信息描述包括收到申请时间、
8、渠道、内容,答复意见包括处理意见、理由说明及其法律依据、随附公开材料名称、送达方式,申请人权益告知包括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和时效的告知;落款须加盖单位公章;联系方式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 .客观定性各单位在处理申请件时,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要针对申请内容的公开属性及其缘由进行客观分析,避免因主观片面理解导致行政败诉风险。五、审核(一)保密性审查。各单位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即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律不得公开,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视情况作出处理。(二)答复文本双重审核。各单位要
9、严把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文本双重审核关,即拟定的答复书须经单位法律顾问审查后报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由其签给相关业务科室及其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相关业务科室及其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最终报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六、答复(一)遵循法定原则。1法定期限内答复原则各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正式答复材料可在法定期限内补齐);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内容复杂、意见难统一,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后寄送延期答复告知书至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3 .援引法条答复原则各单位在拟定答复书过程中,对申请书每
10、一项内容出具处理意见及理由说明的同时,还必须援引条例中的相应法条作为法律依据。4 .按要求形式提供材料原则各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包括纸面、数据电文等材料提供形式和邮寄(EMS)、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等材料获取方式;但若按当事人要求形式提供,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二)遵守工作准则。1 .出具正式答复书各单位要拟定正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予以答复,做到一个申请对应一份正式答复书。通过依申请公开平台或单位公开邮箱提交的网络申请,除要线上回复正式答复书的扫描件或PDF版,还须线下
11、寄送正式答复书及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2 .统一答复口径多个单位同时收到指向相同的内容申请时,应当由内容所涉实际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其余单位配合做好内容审查和意见提供,最终形成统一的答复口径。七、保留凭据各单位在寄出延期答复告知书或答复书后,要及时获取并截图保存其妥投信息,留为凭据;对于当面领取的,领取人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领取清单”,清单中注明领取材料的名称、页码、件数以及签收人(代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签收时间,作为答复材料当面送达的凭证。八、登记各单位要将年度答复情况登记成册,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工作登记表”,包括登记序号、申请时间、受理时间、受理渠道、申请人姓名、申请内容、答复时间、答复书编号、答复内容、提供方式、送达方式、补正情况等要素。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信息公开答复书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工作登记表向区政务公开办报备。九、归档各单位要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答复书原件及其审签稿、相关征求意见情况、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寄件妥投凭证、申请材料领取清单、处理工作登记表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