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288077 上传时间:2023-07-21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4.8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docx(1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和决策执行责任,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大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市场监管、社会

2、管理、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投资和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五)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制定或者调整行政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六)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法律、法规对本规定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县政府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3、,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同时,亦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原确定程序适时进行动态调整。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第五条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并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

4、客观实际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贯彻群众路线,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保证决策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S)依法决策原则。坚持各项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保证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第六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或者组织听证;其他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起草、论证、评估和决策执行等工作。第七条县政府重

5、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县政府应当加强对各乡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县审计部门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依法行政考评的内容。第二章决策启动第九条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以书面形式报请县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一)县政府领导同志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二)县政府部门或者乡(镇)

6、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应当论证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第十条县政府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第十一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决策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

7、研单位和社会组织起草。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梳理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使决策草案合法合规、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对决策事项涉及的人财物投入、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成本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决策事项涉及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等单位的职责,或者与其关系紧密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其充分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先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协调,继续协商修改意见,并完善决策草案;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向县政府说明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单位的意见及决策承办单位的意见、理由和依据。决策承办单位需要对多个方案进行比较,可以择优提出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第三章公

8、众参与第十二条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当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决策承办单位应根据该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应当综合考虑决策事项的性质类别、复杂程度、社会关注度、实施条件和公众的地域、民族、职业、专业、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

9、见建议。对涉及企业经营和事关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或者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第十四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公布内容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及主要内容、基本情况说明、决策依据和理由、反馈意见方式和时间以及应当公布的其他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第十五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0、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法律、法规、规章对召开听证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听证时间、地点等信息。需要遴选听证参加人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公平公开组织遴选,保证相关各方都有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单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材料应当于召开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第十六条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公开举行:(一)决策承办单位介绍决策草案、依据和相关情况;(-)听证参加人陈述意见,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必要时可以由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有关专家解释说明;(

11、S)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参加人应当确认听证会记录并签字。第十七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不得只听取赞成的意见,不得漏报、瞒报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第十八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将公众参与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报告应当提出明确的结论性建议意见。公众参与的结果作为县政府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应当利用会议记录、书面报告或者其他印证资料作为支撑材料,列为决策事项的要件,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

12、公众反馈情况。第十九条决策承办单位对条件不成熟或其他原因未能采纳的公众意见,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或作出解释。第四章专家论证第二十条县政府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成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委员会。入库专家的职责主要是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咨询论证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相关利益回避制度。第二十一条遴选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论证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高,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二)学术造诣深,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S)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四)责任心强,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委托的论证工作;(五)具有较高的

13、社会公认度,公正诚信,能够客观、独立、公正、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第二十二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专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并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提供书面论证意见的,应当署名、盖章。第二十三条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

14、机构。第二十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从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执行条件,对环境保护、居民健康及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以及事项的负面影响可控性、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等诸多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第二十五条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决策承办单位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委员会中选择咨询论证专家,提出专家组长建议人选或提出拟聘请的专业机构建议名单,报县政府确定;(二)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复杂程度、时间要求等实际情况,给予专家组或专业机构比较充分的研究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提供论证所需的资料;(S)参加决

15、策论证的专家或专业机构人员在充分了解政策背景、决策目标等信息的基础上,在指定时间内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相关研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书面论证意见应当有专家署名、专业机构盖章;(四)决策承办单位将专家组或专业机构书面意见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第二十六条参加重大行政决策论证的专家,具有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列席相关会议、参加相关调研活动等权利,对提出的论证意见署名负责,并服从监督管理,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履行应尽的保密等义务。第二十七条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或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9人。第五章风险

16、评估第二十八条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实施过程中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劳动就业、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城市建设、国有企业改制、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等,作出决策前应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价、评估,且评价、评估结果在有效期限内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作重复评估。第二十九条开展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办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第三十条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除县政府指定的评估主体外,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为评估主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