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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心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学校资金包括:预算资金,教育费附加资金及非税收入资金等所有资金;二、学校资金应全部入账,并由学校财务中心统一管理;三、学校财务中心根据资金的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分别设置科目,分别核算;四、对非税收入应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做好收支两条线,并年终与财政部门及时对账。做到收缴及时,核算正确,并上缴各种税费。五、所有支出项目在开支前,需填写经费支出审批单或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六、因公出差购物等项目开支,需填写因公外出审批单和经费支出审批单。七、差旅费的报销在回校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销完毕。八、对临时性借款开支,于三日内报销完毕Q九、购置开支完毕,经手人持发票及相关附件资料到财务中心经审核盖章后,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财务负责人、校长逐级签字后,到财务中心予以报销。十、对购置固定资产的票据,需有经手人、财产管理员签字后方可交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财务负责人、校长逐级签字后,到财务中心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