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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杀虫剂管理规定1 .选择标准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选择低毒或微毒的卫生杀虫剂,杀虫剂具有有效期内卫生杀虫剂的农药登记许可证。所进行治理的害虫种类应和卫生杀虫剂标签上的靶标害虫一致,或由卫生杀虫剂厂家出具更为详细的靶标害虫文字说明。应保存所有卫生杀虫剂的最新标签、农药登记证和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这些产品文档由杀虫剂生产厂商提供,并且可以在中国农业部网站查询。严禁使用无证产品,包括服务商自购高浓度鼠药原药而配制的鼠毒饵,严禁把不同的杀虫剂制剂进行混配。所使用的卫生杀虫剂的剂型可根据现场待处理的情况进行选择,如蜡块状毒鼠饵、胶饵、粉剂、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水乳剂、气雾剂、泡沫
2、剂等。严禁选用剧毒或高度产品,严禁选用具有熏蒸作用的敌敌畏等易漂逸性产品。采购杀虫剂时,需同时考虑药剂的气味、刺激性和对物品表面药斑污染,选择对日常营运影响最低的产品。2 .杀虫剂的使用清单根据上述“选择标准”,在虫害风险管理手册中制定“杀虫剂使用清单二并要求服务商必须使用清单中的产品。3 .卫生杀虫剂的存放不建议在门店内存放虫害控制服务所需的卫生杀虫剂。如果在门店内存放,应有单独放置的空间,上锁、有标识,由持有从业资质证人士打开并使用。4 .卫生杀虫剂的使用与记录所有卫生杀虫剂的使用和配制不应引起食品安全风险、公共安全和环境风险,按照标签进行配制,在使用时需填写正确的使用记录,并有连锁餐饮企业客户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的人员签名和虫害防制服务商紧急联系电话。